東北網4月19日訊 截至去年年底,哈市機動車保有量近40萬輛(含軍警、農墾、常駐外地車輛),而哈市目前能夠供車輛停放的泊位有122402個(根據2005年停車場普查及近年配建統計),僅佔停車需求的30.6%。特別是中心商業區缺少大型公共停車場,再加上停車場多頭無序開發、多頭管理等種種弊端造成了哈市目前的停車難現象。然而,取締黑停車場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車還得停,怎麼停?如何管?
▲問題一:
新增車位擠佔公共空間合理嗎?
據有關部門調查顯示,哈市近幾年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停車問題不是很突出,有的小區甚至有富餘的停車資源,但是2000年以前建的以多層住宅為主的小區,由於建設標准不高,泊位不足問題較突出。
一些居民建議今後相關部門用剛性規劃使開發商、產權單位在停車場地建設方面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擅自將停車車庫挪作它用的,應當對其進行清理整頓,並動員開發商將暫未售出的車位以合理的價格出租。
●調查: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通過挖潛增加停車位對有車一族來說自然是件好事。問題是,在有限的空間裡,挖潛就意味著或多或少會佔用非機動車道和其他公共空間,這裡牽涉到路權問題。是嚴格執行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各自的權利,還是靈活機動,這是個兩難選擇。采訪中有不少市民擔懮,以後停車位增加了,是不是就意味著其他的公共空間減少了?
▲問題二:
泊位證是否『重出江湖』?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1998年印發的《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自200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實施後已經廢止,造成無法可依的狀態。而且,從2006年開始,相關管理部門也停止了對收費停車場的審批,致使目前的收費停車場十分混亂。許多市民詢問,新的管理辦法何時能出臺?新辦法出臺後,能否對究竟哪個部門對停車場有經營權、管理權和收費權做出一個明確的答復?這樣是否可以解決停車泊位證的問題。
●調查:
從2006年開始,哈市編委下發了第57號《關於完善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監管工作體制和機制的實施意見》,重新明確了停車場的管理主體及各相關部門的職能,特別是明確所在佔道經營停車場全部由哈市城投公司經營管理。去年8月,哈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設了哈市城安停車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並起草了對停車場實行統一管理的辦法,但至今尚未實施。記者18日在城安公司經理程君處證實了這一事情。
▲問題三:
停車費提高,是否加劇停車難?
據相關管理部門介紹,按照以往的收費標准,哈市目前的停車收費標准偏低,並且呈現出路內、路外收費標准『倒置』的現象。哈市路內停車的收費標准為每臺次3元,路外停車收費標准卻為每臺次5至10元。因此,造成了絕大多數機動車駕駛人選擇在路內停車,給城市交通帶來更多壓力。哈市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哈市臨時佔道的收費停車場標准為3元,其他6元、9元等屬於車庫或院內的標准。
●調查:
據交警部門介紹,目前路內路外的收費標准給城市交通帶來壓力。因此應該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收費標准解決此問題,運用經濟杠杆調控繁華商業區停車場的使用率,提高效率。有市民建議,依據不同區域和路段的停車供求關系,科學制定停車收費等級標准,探索實施階梯式計價方法。
▲問題四:
錯位停車能否在機關單位推廣?
目前哈市一些機關單位門前也變成了收費停車場,想去辦事,得先交停車費。那麼,在對停車場進行管理時,是否可以采取錯位停車的方式呢?挖掘機關單位自身的停車資源,有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在晚上和節假日向周邊小區居民開放是否可行?
●調查:
市民建議,是否可以由機關的保衛處與周邊社區簽訂《停車位雙向開放、資源共享管理協議》。開放單位的專用停車場,時間從18時至次日7時止,節假日則全天開放。與此同時,在工作日上班時段社區停車位也對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車輛開放。市民建議,機關單位專用停車位可以參照社區最低收費標准實行收費管理。夜間和節假日臨時停放按次或包月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