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家人在電廠上班,在上班期間被廠裡的運輸車輛撞傷,被鑒定為八級傷殘,送醫院治療了一年,廠方出了其間的治療費用一兩萬元錢。但我家人的情況一直不見好轉,今年2月出院後,廠方就不再過問,現在病情出現變化又住進了醫院,家裡也支付不起醫療費了,廠方不管,我們已把廠方起訴到法院,法院開庭審理了,還未出結果,請問律師:像我們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答:您可以交通事故侵權為由要求單位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比如說要求單位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若經鑒定構成傷殘的話,還可以要求支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說受害人的病情將來還需要繼續治療,可同時在這次的賠償訴訟中申請繼續治療費的鑒定,一同要求繼續治療費的支付,當然也可在將來發生繼續治療費後再次向單位主張。
另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以及您所反映的情況,這次事故可能是一次工傷事故,所以,您也可選擇要求工傷賠償。但能否構成工傷事故,取決於工傷鑒定部門經過調查做出的工傷認定結論。所以,如果選擇工傷賠償,要先到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也就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結論做出後,如果涉及傷殘,還應當在傷情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的鑒定,之後,纔能要求工傷賠償。請求工傷賠償的途徑是:先申請勞動仲裁,只有對仲裁結果不服的,纔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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