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2日訊 春耕在即,寧安市渤海鎮朱家村的稻農們卻並不著急購買化肥。農民朱全喜說:『合作社根據我們種植水稻的不同品種指導用肥,統一品種的化肥也由合作社統一采購,既便宜又不擔心摻假。』
截至去年末,黑龍江省各類農合組織達到8367個,加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佔全省農戶總數的14.5%,比2002年翻了兩番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幫助農民銷售農副產品32.3億元,實現助農增收17.1億元。全省農民經紀人隊伍發展到近7萬人,有600多個鄉鎮注冊登記成立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600個鄉鎮組建了農民經紀人協會,基本涵蓋了種植、畜牧、加工、銷售、服務等多個行業和領域,涉及糧食、農資、奶牛、生豬、中藥材、食用菌等幾十個產業。
在分散的小規模家庭經營情況下,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是破解『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多年來,黑龍江省一直比較重視這項工作;2007年7月1日起,我國又制訂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確認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法人地位。此種狀況下,黑龍江省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到什麼程度,還存在什麼問題?記者對此進行了專題探討。
農合組織——
托起農民頭頂一片天
3月中旬,記者來到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幸福村八公裡奶牛專業合作社,村民姜力正在遞交入社申請:『從前鄉裡動員我們加入合作社,我心裡有顧慮,怕錢投進去就回不來了。鄰居趙運鵬和我一樣養了4頭產奶牛,他去年4月入股合作社,纔7個月,二次返利就多掙了800塊,從合作社買的飼料又便宜、質量又好,這不,還有十幾戶沒入社的今年都提出申請了。』
八公裡奶牛合作社成立於2007年4月,當年實現純利潤8.42萬元,給農民二次返利4.6萬元、年終分紅3.1萬元,社員年均增收2000元。奶牛大戶、副理事長王潤濤既投了身份股(每股股金50元),又投了投資股(每股股金100元,最多10股),分紅返利2600元。他說,通過算賬對比,農民就明白了:由於規模效益、組織效應,加入合作社的養殖戶每交售1噸鮮奶,可獲伊利公司獎勵160元;機械化榨乳每噸獎勵50元;無抗奶、乾物質達標每噸獲勵40元;由合作社統一供應的飼料每噸降低成本350元;SQS奶站每月可增收2000元。奶牛合作社一年創收達到16萬元,社員平均分紅2000元以上。這一算賬,當年吸納社員76人,佔全屯養牛戶的97%。合作社籌措資金建成了高標准TMR(全混合日糧)生產車間和700平米的綜合服務室、1000平方米大型青貯窖兩個。今年,僅TMR全價飼料飼喂技術就能給每戶社員節省成本5%,每頭牛淨利潤增加近1000元。在合作社,記者看到,牆上貼著《合作社社員管理制度》、《監督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年終考核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這些制度都是由社員大會討論通過的,合作社每月定期公布賬目,接受社員監督。
肇源縣農民李樹江抑制不住加入合作社後的喜悅:『過去種地要想貸5000元的款都難吶,自從加入了文國養雞專業合作社,有合作社擔保,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現在上門幫我們辦理貸款了,還享受最低利率。』肇源縣文國養雞專業合作社是由文國冷凍食品公司總經理曲文國牽頭組建的,由文國冷凍食品公司擔保,肇源縣農村信用合作社已經吸收文國養雞專業合作社的全體社員入股,為他們開通貸款『綠色通道』並享受最低利率,僅去年一年,公司就為社員擔保貸款1600萬元。
肇東市向陽供銷社主任、全省『瓜菜大王』許彥彬, 2001年親手創辦了肇東市向陽瓜菜協會,協會下設四個聯合體(金針菇、晚柿子、拱棚香瓜、西瓜聯合體)、一個農科所、一個科技推廣綜合服務部,現已擁有固定資產50萬元,流動資金20萬元。協會有農民會員1000餘人,2005年該協會為名牌瓜菜產品注冊了『向陽花』品牌。近年來,協會組織向陽鄉及周邊鄉鎮農民,建立起萬畝綠色無公害瓜菜生產基地,瓜菜基地產品上市總量達3000萬公斤;向陽鄉還發展種植金針菇200萬袋,菇農年純收入達200萬元。目前,該鄉已成為黑龍江省最大的金針菇生產基地。這些年來,向陽鄉的瓜菜暢銷東三省,『向陽瓜』還打入上海、大連。協會創辦的農作物實驗基地被綏化市科協確定為『科普示范基地』。許彥彬破格晉昇高級農技師。
這些,僅是黑龍江省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歷程的一個縮影。
多年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由發展初期的組織不健全,『無依無靠』,流於形式,不解決實際問題,到給農民真正帶來實惠,已逐漸托起農民頭頂一片藍天。
成長煩惱——
缺龍頭 少能人 體制不順
上述所及應該說只是黑龍江省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的『向陽』一面,現實中仍有諸多問題存在並急需解決。
省供銷社合作指導處處長呂長華坦言:目前黑龍江省運行較好的合作社只是一小部分,是那些為數不多的依靠龍頭企業和發揮了頭腦活、信息靈、渠道廣的農民經紀人作用的;另外,和發達國家、發達省份相比,『質量』不行的同時,數量也遠遠不夠。目前, 黑龍江省各類農合組織共8000多個,而且全省實體型農合組織不到2000家。從創辦主體看,農戶和專業大戶領辦的佔65.2%,部門舉辦佔30.3 %,龍頭企業興辦僅佔4.5 %,而最具活力和號召力的恰恰是龍頭企業興辦的合作組織,龍頭企業具有其它創辦主體無法比擬的優勢。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僅憑發起人寫一份申請報告,業務主管部門或基層政府同意成立即偃旗息鼓,無經費、無章程、無工作班子、無辦公場所,組織活動無章可循,處於自發狀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經費的主要來源是靠會員會費收入,大多數的合作組織僅幾十人,即使全部會員足額繳納會費,年會費收入不足千元,有相當部分合作組織會員不交會費,經費為零,作為一個機構,如此的經費狀況不用說發展壯大組織,就是正常的業務開展也難以維持。
『能人難求』。一些農合組織的帶頭人文化素質、科技素質均不是很高,市場經濟意識不強;懂技術會管理、市場開拓能力強的復合型人纔更是缺乏,造成組織帶動作用差。農合組織能否最終發揮作用,關鍵在領頭的能人,現實情況是選一個在農民中有技術、有責任心有威望的人很難。幾年來,省供銷社每年都力爭多培訓農村經紀人和合作社負責人,但因為資金問題,培訓工作一直步履艱難。
組織管理體制不夠順暢。黑龍江省農合組織還未形成統一協調的指導、管理體制,農委、供銷社、科協、婦聯、老促會等各系統都從各自的角度對農合組織進行指導,形成多頭指導管理的狀況。由於職責不清,管理體系不順,多個部門既管又不管,資源使用不合理,難以形成合力。
政策扶持力度不夠。農合組織發展產業立項困難,90%以上的農合組織無法獲得有關項目資金的扶持,特別是那些有發展潛力、但規模較小的農合組織申報產業項目更是困難重重。政府重視的地方農合組織發展較快、數量較多、效果較好;反之,農合組織的發展就比較緩慢。一些地方的農合組織名不符實,空掛牌子。據了解,浙江、江蘇等發達省份每年都拿出幾千萬元資金用於扶持農合組織的發展,上海市每年從財政風險准備金中拿出1000萬元作為擔保資金,再由商業銀行擴大3~4倍,用於農合組織貸款,而黑龍江省對農合組織的支持力度遠遠不夠。現有扶持資金有的也未能真正發揮作用,省農業開發辦去年安排資金支持28個農合組織項目,但部分資金在經過縣市鄉的下撥過程中被層層扒皮了。一位農合組織負責人對記者說,他們爭取到一個20萬的項目,結果到賬上的錢只有3萬。
發展期盼——
全社會『同唱一首歌』
采訪中,從基層合作社的負責人到省裡相關人員,他們感觸最深的是:發展農合組織太缺少社會服務的合力了。人們普遍認為,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引導農合組織健康發展,各級政府應該有所為, 但還未為。
從世界各國合作經濟發展的實踐看,合作經濟組織均享受與其它經濟組織不同的政策支持,各國在財政、稅收、信貸等各個方面均給予了大力支持。比如:在稅收方面實行減稅政策,韓國政府規定,企業法人稅率為20%,農協法人稅率為5%,農協的加工企業和商店免稅。在資金扶持方面,法國政府規定,農業合作社可設立合作社發展基金,政府給予合作社2.4-3萬法郎的啟動費。對合作社提供特別貸款,貸款期限為9-12年,年利率為3.4-4.7%。山東省要求各級政府把支持農合組織納入財政扶持范圍,重點支持合作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市場營銷、管理培訓、信息服務以及引進新品種、推廣新技術等。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重點幫助農合組織解決啟動資金和農產品收購流動資金不足問題。江蘇省規定農合組織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技術培訓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銷售自產農產品及簡單加工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等。
黑龍江省在此方面的情況如何呢?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實施,確認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但是目前黑龍江省尚未出臺相關配套的實施細則。曾經是林甸某奶業專業領頭人的李樹文痛心的對記者說,原本他們的合作社運行的還正常,但因為針對農合組織的稅收政策沒有新規定,只能按原來的條例上稅,一年下來,稅就交了7.6萬。對此,稅務部門也很茫然:『《稅法》規定農民自產自銷是免稅的,但是多個農民統一自產自銷沒有免稅規定,只能參照一個標准收取了,我們也希望盡快出臺相關細則,減少矛盾。』只有少數地市在政府的協調下對農合組織提供『綠色支持』。如大慶市政府每年拿出專項培訓資金、產業引導資金和農合組織獎勵資金。
黑龍江省已經制定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近期發展目標和方向:到今年末,力爭有20%以上的農戶加入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到2010年,力爭有30%以上的農戶加入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縣、市級聯合社(會),把基層的合作經濟組織聯合起來,進一步提高市場交易中的談判地位和影響力,在更高層次上、更大限度地實現農民利益。要把農合組織從種植、銷售向農產品加工、生產資料購買等上游產業和下游產業延伸,使社員能夠最大限度地獲得加工、流通環節的利益。逐漸由瓜果、蔬菜等規模小、農戶覆蓋率低的小產業向糧食等規模大、農戶覆蓋率高的大產業延伸,提高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大宗農產品生產的牽動能力,讓農民在更大的產業空間裡增加收入。
我們期待這一目標的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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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而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0月31日通過,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