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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立規 管護不到位市民舉報
2008-05-08 10:56:0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戚泥蓮
東北網5月8日訊 記者7日從哈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為維護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秩序,保障行人通行方便安全,哈市日前通過《哈爾濱市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並於6月20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從規劃建設、既有改造、管護等方面對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進行了規范。
新建商業街同步設置地下通道:《辦法》規定,哈市城管部門負責哈市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的統一監督工作。哈市規劃等部門應編制天橋和地下通道的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新建地下商業街,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同步設置人行過街地下通道,並做到公共空間與經營空間分離,保證24小時開放;既有商業街改造保證通行: 《辦法》明確規定,規劃部門等要確定哪些地下商業街出入口應當兼用人行過街地下通道。地下商業街投資者或者建設、使用單位應按照改造規劃和改造標准有計劃地進行改造。因未按要求進行改造或者改造不合格給社會和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誰投資誰負責管護:《辦法》確定了各類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過街通道的管護責任單位、管護辦法、管理內容。
《辦法》規定,行人通過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不得有隨地吐痰、便溺、亂涂、亂貼、亂刻、在人行過街地下通道內夜宿等七種行為。違者最高罰5萬。
《辦法》規定,管護不到位市民可舉報,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監督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罰款。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