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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繼母將12歲幼女嫁人 兩年後親媽狀告繼母
2008-05-25 14:19:02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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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25日訊 近日,肇東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不公開審理了一起因買賣婚姻而引起的強奸幼女案。年僅12歲的女孩竟然被狠心的繼母嫁入鄰縣的農家,2年後,幼女的親媽發現將其告上法庭。無知農民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2008年4月15日,肇東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奇的案件。宣化鄉居民杜英帶領14歲的女兒倩方(化名)來到法院,要求受理她女兒的『買賣包辦婚姻』案件,現代社會還存在包辦婚姻嗎?法官們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實,而申請立案人也不知如何啟齒,情急之下竟然哇的一聲哭了起來。

  原來,2003年春季,杜英與前夫張華經過法院協議離婚。杜英改嫁後,年滿9歲的女兒跟隨前夫張華生活。

  2005年秋季,張華續娶了劉影為妻。離開了親媽,倩方就成了一根『草』,後媽劉影對她很不好,小學沒有讀完倩方便輟學了。

  2006年,倩方12歲。劉影有了一個想法,與其讓她這麼在家待著吃閑飯,還不如把她嫁出去,還能得點彩禮錢。於是,她強行托媒找到了蘭西縣平山鄉的楊某。在張華的默許下,劉影收了楊某10000元彩禮。在沒有登記的情況下,威逼倩方嫁給了楊某,並舉行了婚禮。

  結婚後,由於楊某比倩方大了8歲,倩方不願意和楊某過夫妻生活,使楊某很不滿。一天,楊某抓住一個機會,強行與倩方發生了性關系。此後,楊某怕倩方逃跑,每次出外乾活,都讓家人監視倩方,倩方在人身不自由的情況下與楊某在一起過了二年。

  今年4月,倩方的母親聽說女兒已經被劉影嫁到蘭西縣,就來到楊某家看望倩方。杜英假稱給倩方檢查身體,將倩方帶回肇東,到肇東市人民法院起訴楊某及劉影。

  5月10日,肇東市刑事審判庭不公開審理了這起由買賣婚姻引起的強奸案。

  法院認為:倩方出嫁時不滿12歲,屬幼女,與楊某的結合為非法婚姻,劉影為了錢財違背倩方意志,將養女嫁給楊某構成了違法買賣婚姻行為。法院認定在這起案件中,楊某構成強奸罪要件,倩方現在還是幼女,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應按強奸罪審理。

  楊某在客觀上有法律規定的從輕情節,所以判處:楊某立即與倩方解除婚約,以強奸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對劉影判處罰金2000元免予刑事處罰,以示懲戒。並對張華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