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0日電 老父親去世後留下的房產,成了宋大娘和女兒周女士及其弟弟最關心的事,因為這處房子雙方爭執了很長時間,讓他們之間的親情淡漠了。日前,法院的判決出來後,三口人的問題最終得以解決。
據審理案件的法官講,被告宋大娘稱其並不是兩個孩子的親生母親,老伴去世後留下一處住房,原告周女士和其弟弟向她提出要繼承房子。被告宋大娘認為,該房子是她與被繼承人婚後取得,應屬夫妻共同財產便沒有同意。
日前,南崗區法院哈西法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由於該私產房買斷時並非被告與被繼承人出資買斷,而系用被繼承人與其前妻的工齡折抵所買,因此不應視為被告與被繼承人共同財產,應按被繼承人個人財產進行繼承。二原告與被告均系被繼承人第一順序合法繼承人,因此均有繼承被繼承人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最終,法院判決,兩原告與被告對被繼承人名下住房各享有三分之一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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