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30日訊 黨風廉政建設,乃民心所向。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許多薄弱環節。為此,哈爾濱市創新思路,運用新機制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深化責任落實,實行『一崗雙責』,並且定責、履責、追責。此舉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快了『三個適宜』現代文明城市建設的步伐。
『一崗雙責』,業務反腐一起抓
近年來,哈爾濱市個別領導乾部對黨風廉政建設認識不高、重視程度不夠,存在『說起來重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對此,哈爾濱市委高度重視,提出要深入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要求各單位班子成員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在抓好分管戰線工作的同時,還要承擔起分管戰線反腐倡廉的責任,避免分管工作與反腐倡廉工作相脫節。哈爾濱市政府也啟動了巡視制度,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行政問責。
自2007年9月至年底,哈爾濱市紀委在市建委、道裡區、巴彥縣進行試點,並於今年初開始推廣試點經驗。哈爾濱市建委確定黨組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其他副主任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並結合年度城建工作實際,將反腐倡廉建設任務分解為5個方面30項內容,逐一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把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到位、落實到崗、明確到人。由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由一項『軟任務』變成了『硬指標』,試點效果極其明顯,具有極好的示范效應。目前試點工作已陸續推開。
多項考核保證責任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主體是各級領導乾部。具體涉及兩個方面,一是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一是領導乾部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況。
為此,哈爾濱制定了考核的具體內容。在考核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方面,主要看是否及時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並進行任務分解,班子成員是否對分管部門監督檢查,是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等等;在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況方面,主要查處領導乾部違規收受財物,糾正和查處領導乾部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治理領導乾部違規插手土地出讓、政府采購等謀取私利問題等等。
為增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效果,哈爾濱將上述專項考核與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年度考核、換屆考察等相結合,不斷增強考核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去年底,哈爾濱市建委組成8個檢查考核組,由建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隊,對18個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了專項考核,共有7個單位被評定為優秀,有11個單位被評定為良好。全體黨員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履職盡責,遵章守紀。落實責任制為推動城市建設長遠發展奠定了基礎。
管控權力獎懲分明
為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哈爾濱市注重對權力運行的管控,積極構建責任明晰、權責一致的權力運行機制,堅持做到考核結果與領導乾部業績評定相結合,與獎勵懲處相結合,與責任追究相結合。
哈爾濱市建委對全委40多個處室和直屬單位的崗位行政權力運行狀況進行了綜合分析,認真探尋權力運行和崗位責任的有效對接,對行政審批、城建收費、項目投資、行政執法等12個重點環節和部位,編制了《哈爾濱市建委崗位權責運行圖集》,從部門權責運行的主要任務、基本流程、崗位責任、工作標准、問責措施等5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並以清晰簡潔的圖表形式對外公布,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服務對象的監督。
近年來,哈爾濱市先後對榮獲優秀等級的12個區、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和11個市直單位領導班子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致使職責范圍內不正之風嚴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和重大責任事故的135名領導乾部進行了責任追究,其中縣處級以上乾部26名,科級乾部109名。
實踐證明,抓責任制落實就抓住了黨風廉政建設的龍頭;不抓責任制落實,就沒有抓住黨風廉政建設的根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有力促進了哈爾濱的大發展、快發展,為『三個適宜』現代文明城市的建設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哈爾濱將全面推廣試點經驗,根據各地區、各部門特點,量化考核標准,爭取將黨風廉政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