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民購買環保購物袋購物 |
東北網6月1日訊(記者 朱丹鈺)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6月1日,省人大、省環保廳、省工商局聯合對哈爾濱市多處超市、商場進行檢查,大多數市民對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反應平靜。
環保袋最高2.5元每個
記者1日上午在位於哈爾濱市道裡區的中央商城超市看到,超市的收銀通道前都掛有明顯的標識,標明有償購物袋的價格,該超市的環保袋分為無紡布袋和可降解塑料袋兩種,價格最高為2.5元每個,最低只需0.2元。超市收銀員曹琳表示,她負責的通道已經賣出無紡布袋十幾個,而可降解塑料袋只賣出三個,市民還是傾向於使用無污染的無紡布袋。
![]() |
環保購物袋明碼標價 |
市民崔女士表示,環保袋的價格並不高,不影響大家購物,她的丈夫在鐵路部門工作,經常能看到鐵軌兩側遍布白色垃圾,如今環保袋的使用可以有效的減少這些垃圾的產生,對提昇環境質量有莫大的幫助。市民李先生給兒子買了兩瓶飲料,並沒有購買購物袋,他說,以前在超市買東西,無論多少都會要一個塑料袋,但現在購物袋開始收費了,這也能從一定程度上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記者隨後在在家樂福超市新陽店看到,超市內也在顯著位置對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進行了標注,在此購物的吳女士是自帶購物袋來購物的,她表示自帶購物袋也沒什麼不方便的,不使用塑料購物袋確實很環保,但她表示1元錢一個的購物袋還是有些貴,她本人並不會購買。
購物袋應標明環保標識並注明生產廠家
省人大城建環保委副主任張春光表示,商場、超市所使用的有償購物袋要標明環保標識,有助於消費者的認知,同時袋上也要注明生產廠家及廠家的聯系方式,以便於檢查購物袋是否符合標准,以免造成第二次污染。
加強早市、城市攤點的監管
省工商局市場處陳宏處長表示,工商部門將特別加強農貿市場、早市、城市攤點有償購物袋普及情況的監管,對拒不執行國家要求者將處以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要對有償購物袋的銷售建立臺帳,進行管理。群眾如發現違規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