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0日訊 日前,記者接到雙城市團結滿族鄉育新村農民關明輝的投訴材料,反映村委會將其父親關永昌承包的14畝機動地轉包給村民李淑英。團結鄉農裁委和雙城市農裁委不經調查,將關永昌的14畝地裁決給了李淑英,雙城法院執行法官將錯就錯,於5月12日將14畝青苗毀壞。
關明輝說:『5月12日上午,雙城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的庭長佟福斌,率人將我家14畝青苗給毀了。』記者了解到,雙城法院是根據雙城市農業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一份裁決,把關永昌種的這14畝耕地執行給了李淑英。
關明輝認為,農裁委的裁決他們全然不知。而後來看到的裁決書,所列當事人竟然是他的母親關淑榮,而其母已於今年4月20日病故。農裁委的裁決時間是2007年10月28日,那時關淑榮正有病,沒人向她送達裁決的通知,怎麼就裁決了呢?而法院的說法是『已經通知你們了,通知貼在村裡電線杆子上了。』
關明輝到城裡諮詢律師,律師說,他家的承包合同是村委會與關永昌簽訂的,無關關淑榮,顯然仲裁裁決錯列了主體,法院就不應執行仲裁。再者,仲裁裁決開庭應通知關淑榮本人到庭,仲裁裁決也應向其送達,否則仲裁無效。法院執行尚未送達的仲裁裁決,剝奪了當事人的權利。法院如果能審查仲裁卷宗,就會發現該裁決是否送達,不予審查,就是不負責任。
記者准備當面采訪佟福斌,得知其在外公出。而雙城市農裁委的解釋是,雙城農裁委的仲裁是根據團結鄉農裁委仲裁結果進行裁決的。至於是否送達本人,農裁委並沒有明確答復。
現在,關永昌的14畝地青苗已被雙城法院毀壞。關明輝不解,村委會明知道原合同沒有終止,為什麼還要簽訂新協議?雙城市農裁委為什麼不將裁決送達關永昌本人?雙城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前為何將『通知』貼在電線杆子上而不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