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7日訊 哈爾濱市停車場『無法可管』的局面即將改變———《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後,有望於年內出臺。針對哈爾濱市停車場的混亂現狀,部分業內專家提出:『要想徹底治愈停車場的頑疾,《辦法》不但需要更完善,明確停車場的管理主體、權限等內容,而且各部門的行政能力更面臨考驗。』
市城投公司經理程君表示,『在新《辦法》中,各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和處罰權限還不明確,多頭管理依舊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他認為,如果不能明確解決停車場審批鏈條上各部門職責問題,其環節和順序不能理順,停車場頑疾就只是治標不治本。
哈爾濱市另一位在交通領域多年從事管理和調研的專家明確指出:『新《辦法》的責任機制、制約機制、懲戒機制有些模糊。』《辦法》中提出,『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停車場的主管部門,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門依法負責道路停車場的佔道管理』。對此該專家提出質疑:『《辦法》中只提出交管部門是停車場的主管部門,但這個部門是不是停車場管理的主體、它的監管責任具體是什麼、它的權力范圍到底多大,在新《辦法》中還都沒有詳細說明。』
有專家明確提出:『新《辦法》應當在法規層面將經營權和管理權劃分得更明晰。』該專家表示:『公眾有權利質疑,那些承包到幾十個停車場的人,是通過何種渠道獲得經營權的?事實上,停車場生態鏈上,有個別人同時擁有管理者及經營者的雙重身份。即便他們代表某些部門在經營,也有悖於市場的公平原則。新《辦法》如不針對此作出規定,市場規則的建設和執行都可能造成傷害。』
哈爾濱市法制專家稱,令人欣喜的是,《辦法》中已指出,『公共停車場將采取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經營者。已無償取得經營權的,應當逐步通過招標或者拍賣方式重新取得經營權。』這為停車場的透明管理提供了前提。他認為,寄望於新《辦法》能一蹴而就地徹底治愈停車場頑疾是不現實的,《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勢必會逐步完善,以解決隨時發現的問題。《辦法》到位之後,考驗的就是各部門的行政能力和水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