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8日訊 從7月1日起,《房屋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在哈市開始實行。7月1日後,哈市市民買房子要辦理房屋登記,原有舊房從現在起逐漸辦理,2010年所有房屋均要辦理房屋登記。
27日,記者就《房屋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一些規定采訪了哈市房產住宅局產權處處長王作偉。
產權證不再是房屋歸屬最終憑證
《辦法》規定,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准。這是房屋登記簿概念首次在《房屋登記辦法》中出現。今後,房屋所有權證將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只是房屋登記簿所記載內容的外在表現形式,當房產證與登記簿不一致時,必須以登記簿為准。按照這個規定,相關部門解釋說,今後如果房產登記簿上只登記一方名字,則登記方單方享有對該房屋的處置權利。
只簽合同不登記房子不屬於你
《辦法》中規定: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由房屋登記機構管理。
這句話強調了登記的效力,也就是說在沒辦理登記之前,就算簽了合同,房子也不屬於你。例如,張三和李四簽訂買賣合同,張三將房產轉讓給李四,李四按合同規定預付房款,同時約定1個月後雙方一起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此時王二欲買張三的房產,價格比李四略高,李四便把房產賣給王二,並與王二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領取了房產證。因此,簽了合同還必須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不辦理登記,即使已經佔有或使用了所買賣的房屋,也不能取得所有權。
預告登記防開發商一房多賣
預告登記是指為了保全一項請求權而進行的不動產登記。
《辦法》規定,預購商品房、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房屋所有權轉讓和抵押都可以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比如,購房人在與開發商訂立預售合同後,只享有合同法上的請求權,該項權利沒有排他的效力,所以購房人無法防止開發商將房屋以更高的價格出賣給他人,而只能在這種情況發生時主張開發商違約要求賠償,而無法獲得指定的房屋。而預告登記制度只要購房人辦理了預告登記,開發商違背預告登記內容的處分行為就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未成年人由監護人代為登記
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記問題一直以來都沒有一個很明確的規定,由此引發的問題也很多,比如,未成年人能不能買房?監護人能不能處分未成年人的房屋?《辦法》解決了這一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資料。
城市戶口買集體土『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屋登記
《辦法》規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在以前,《城市管理法》對國有土地上的房產有明確的登記辦法,但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產一直沒有相關規定,相關的操作只能參照國有土地上的房產登記辦法。從7月1日以後,不管是國有土地上的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產,一律都要進行統一登記。哈市在集體土地上開發建成的『小產權房』,由於價格較低,吸引了不少城市居民前去購買。《辦法》規定,集體土地上的房產轉讓,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內部轉讓,不能轉讓給之外的人群。城市戶口的人群即使買後也不能辦理房屋登記。
登記公共設施可明確所有權
《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並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該《辦法》還將登記延伸到小區,主要針對小區的公共設施、設備以及公共用房等進行登記。這個規定的出現,可極大減少開發商和業主對對建築物區公共所有權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