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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產和股票這類共有物該怎麼分?
2008-07-03 10:50:1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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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同志:

  我和丈夫幾年前在哈爾濱市道裡區購買了一套住房,前年家裡還購買了汽車。最近我倆因感情破裂而決定離婚,因為沒有孩子所以不存在撫養權問題,但我倆在房產和股票的分配上發生分歧,請問離婚時房產和股票這類共有物無法分割該怎麼處理?王女士

  律師解答:《物權法》規定,分割共有物,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的,如果共有物確實無法分割(如房產、汽車等貴重物品)或分割會減損其價值,那麼應當就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進行分割。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