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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新郎索要彩禮 法院:同居屬實應返還彩禮錢
2008-07-16 15:34:0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桂玲 李若聃
東北網7月16日訊 哈爾濱市阿城某村兩名青年未『領證』即舉行婚禮並同居生活在一起,然而10天後新娘因瑣事選擇離家出走。為辦婚禮而四處舉債的『新郎』無奈將新娘告上法庭索要彩禮。
據法院審理人員介紹,二十出頭的曉東和曉霞於2005年相識,很快開始自由戀愛。家庭並不富裕的曉東為了與曉霞結婚,舉債給了曉霞家3.2萬元彩禮錢,曉霞從中拿出部分為新家購置衣服、床品等生活用品。去年7月,兩人在鄉親的見證下舉辦了婚禮,但他們卻沒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然而因為生活瑣事,結婚10天後曉霞就離家出走。盡管曉霞在火車站被親屬找到並勸回家,但8天後曉霞再次離家出走並長期不歸,親友多次調解無效。此時,曉東的債主卻陸續找上門來,傷心欲絕的曉東只好把新娘曉霞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彩禮。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曉東與曉霞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生活屬實。曉東為結婚造成經濟損失及債務導致生活困難,但雙方已同居一段時間,因此法院裁定曉霞返還彩禮錢1.6萬元;曉霞離家出走致使曉東到處找人造成不必要的費用,曉霞應按實際支出賠償;另外,曉東應將床單等生活用品給付曉霞。法院判決後,曉霞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