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7日訊(丁郁 記者高長利) 作為全國唯一試點單位,我省伊春市在2006年4月29日在烏馬河林業局烏馬河經營所正式啟動實施林權改革以來,伊春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
為了確保國有林權制度改革不偏離方向,伊春市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生態優先、林地不能逆轉、改革收益資金不流失、國有森林資產保值增值、公開、公平、公正、積極有序、整體推進的原則,確保了改革健康有序進行。
林改中,伊春市充分尊重廣大林業職工的意願,根據不同承包職工自身狀況和林地資源實際情況,科學確定了家庭承包,自主經營;共同合作,聯戶經營;利益組合,股份經營;預留地塊,代管經營四種承包經營形式。
制定出臺了林業職工優先承包、林木資產流轉和林地承包經營分期費交納、無息借款、抵頂拖欠工資、專項資金支持、種苗補貼等政策,確保了有承包意願的職工都拿到了『原始股』。
伊春市切實把興林富民的宗旨落到實處,著力搞好林改後的各項配套服務,強化營林服務、管護服務、經營服務,促進了承包林地的可持續經營和發展。
三年來,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給伊春國有林區帶來了深刻明顯的變化。
——森林資源得到了有效保護。林改後,『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為了承包職工的自覺行動,森林資源的安全系數大大提昇。截至目前,5個試點林業局所有承包經營林地均未發生一起林政案件和森林火情火警。承包後的林地上的林木蓄積和株數非正常消耗率比承包前大幅度降低,僅相當於試點前的1/65和1/119。
——有效解決了投入難、造林難的問題。承包職工自我造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從『要我造林』轉變到『我要造林』,森林培育速度加快,造林質量明顯提高。林改以來,承包職工共自費更新造林8669公頃,成活率均在98%以上,按現行的常規造林成本每公頃2500元計算,共節約國家育林基金投入2167萬元。林地公頃投入由承包前的472.2元增加到現在的1627.6元,單位面積資金投入增加了2.45倍。
——承包職工收入進一步增加。承包職工通過對森林資源的立體綜合經營,取得了相對穩定的收益,等於每家開辦了一座『綠色銀行』,承包職工通過發展林下經濟和家庭經濟,由承包前的每戶淨收入2.4萬元增加到承包後的3.55萬元,加快了國有林區奔小康的步伐。
——促進了林區和諧穩定。通過林改,不僅抵頂了拖欠職工工資3298.9萬元,而且實現了一人承包、全家就業,每公頃林地年均投入勞動力由試點前的0.5個增加到現在的14.7個,是試點前的28.4倍。職工的精神面貌發生了明顯變化:在試點林場(所),積極、主動和創造性地進行生產經營的增多了,出工不出力、『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鍾』現象沒有了;專心致志研究發展林下經濟和家庭經濟的多了,聚眾賭博、打架斗毆、無所事事的現象沒有了。進一步密切了黨群乾群關系,促進了林區的和諧穩定,職工把承包林地作為黨和政府對林業職工的關懷,打心眼裡擁護林改。
伊春市表示,將繼續積極、穩妥、深入推進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突出生態的戰略地位,切實加強改革試點後森林資源的培育、保護和管理工作。強化政策支持與服務,不斷提高承包職工的後續經營能力。采取多種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實現林業職工戶戶有其林的目標。加快國有林權制度改革配套體系建設,努力將改革不斷引向深入。積極爭取擴大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進一步釋放改革的綜合效應。
附:伊春市國有林權改革大事表
2004年4月23日,伊春被國家林業局確定為全國唯一的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
2006年1月4日,國務院119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伊春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2006年4月29日,全國國有林區林權改革試點在黑龍江省伊春市烏馬河林業局烏馬河經營所正式啟動實施,並相繼在5個試點林業局全面展開,從此拉開了中國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的序幕。伊春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被評為2006年度中國改革十大案例、第四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成為中國林業發展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的歷史事件。溫家寶總理指出:『在黑龍江省伊春市開展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是落實中央決策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國有林區改革邁出的關鍵一步,對深化林業體制改革,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006年末,國務院批准的8萬公頃改革試點林地承包任務已全部完成。
2007年2月16日,回良玉副總理作出重要批示:『伊春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望繼續堅持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強化政策指導和服務引導,嚴格按照現代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積極探索國有森林資源經營的新模式,既要使森林資源得到有效的保護和發展,又要拓寬林業職工就業渠道和培育發展森林資源的積極性,以使林地產出率提高、林區繁榮、林業職工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