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3日訊 (記者 印蕾)記者從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失業保險金標准將按高於城市居民低保標准20%的原則上浮,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將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標准將於8月出臺。
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水平以及加強貧困群眾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08年7月1日起,將全省城市低保標准平均提高到192元/月,按照《黑龍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應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將隨之調整。目前,我省失業保險金平均為230元/月。
據介紹,我省此次失業保險金標准的調整將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准20%』的原則進行。鑒於各地市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費水平等情況,省勞動部門要求各市地綜合考慮各方因素,抓緊提出當地調整方案,經省政府批准後將於8月份公布。目前標准已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的地區,仍可充分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並根據當地基金結餘情況,適當提高標准。
附:月最低工資標准
1、大慶市區為680元/月;
2、哈爾濱市區為650元/月;
3、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區為525元/月;
4、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市區為500元/月;
5、大興安嶺地區、綏化市區為460元/月;
6、伊春(含鐵力市)、縣級市市區為440元/月;
7、其他各縣為4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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