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3日訊 如今,擁有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的家庭已經十分普遍,其拍攝出來的數碼相片和影片可以被存放在任何電腦的儲存介質中。可一旦儲存介質出現質量問題,如何賠償裡面存放的這些電腦數據就成了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因此,電腦儲存介質中所存放的電腦數據是否具有價值,又價值幾何,這已經成為一些民事賠償案件中的焦點。
小小U盤大賠償
據介紹,去年從大學畢業的小周,由於一時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就在哈爾濱市一家電腦城裡租了一個攤位經營一些電腦配件及周邊產品。今年4月份,一位顧客在他這裡買了一個內存容量為2G的U盤。然而,在3個月後的7月27日,這位顧客找到他稱,U盤無端的在電腦中打不開。顧客認為是U盤的質量有問題,於是找到小周研究如何解決。
小周拿過U盤仔細檢查了一遍並沒有發現U盤有什麼問題,於是便將U盤拆開檢查。結果,仍然找不到出現問題的原因。將復原的U盤重新插到電腦上,還是無法打開。小周提出給這位顧客換一個新的U盤,可是顧客不同意。
這位顧客說,U盤裡存放的數據是1000多張他孩子成長的照片,准備保存著給孩子長大以後看。由於沒有做其他備份,U盤裡的照片要是全部丟失的話,給他們家造成的損失會很大。如果,U盤內的照片無法恢復,他要求小周賠償15000元錢。從來沒有遇到過此類問題的小周,一時間不知道應該怎麼辦纔好。最後,這位顧客將U盤留給了小周,讓他在一個星期之內將裡面的照片恢復好,如果不能恢復就要進行賠償,否則就要把他告上法庭。臨走時,他還讓小周寫了一張收到U盤的收條。
關於賠償有爭議
得知小周遇到的問題後,記者采訪了解到,各方人士對此觀點並不一致。
高盛律師事務所李濱律師認為,電腦數據是信息時代出現的新事物,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無形財產,它與用戶個人的身份密不可分,一旦丟失將給用戶帶來巨大損失。銷售商維修電腦致使消費者的電腦數據丟失並造成損失,顯然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保障財產安全要求』的法定義務,故而消費者可依照《消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的規定,向該銷售商索賠。
『小周只需賠償顧客的直接經濟損失,即賠償一個新的U盤,對於其他的間接損失不需賠。這是目前IT行業的潛規則。』一位電腦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IT行業的潛規則,對由於硬盤、MP3、U盤等損壞所引起的數據或其他信息的丟失不負任何責任。數據丟失所產生的損失只能由消費者自己來承擔。』
同時,消費者對自己的電腦資料沒有進行備份,導致損失結果的發生是有極大過錯的,理應為自己的損失負責。而且原來的硬盤中是否有這些重要資料,消費者很難有證據證明,將因舉證不能而索賠無果。
此類糾紛難賠償
小周說,由於他剛剛經營這個小攤位纔一年多,手裡並沒有什麼積蓄,此時,如果讓他拿出一萬多元來賠償給顧客存在困難。記者在隨後的采訪中了解到,在維修過程中,維修人員對電腦或其他儲存介質中的數據造成損壞,顧客要求賠償的糾紛近年來明顯增多,可在此類糾紛中顧客很難獲得真正的賠償。
據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紹,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維修人員給客戶的電腦數據造成損害是應該進行賠償的。但目前對於電腦數據丟失而要求賠償的一個難點就是,在民事賠償案件中首先要確定賠償物品的價值。無形的電腦數據到底有無價值、價值多少,這就形成了一個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被賠償方就要能夠證明被損壞的數據有價值,而不是證明這些數據對他有多重要。比如,一個人走在街上被你撞倒後說,自己丟失了一部分很重要的記憶,讓你給予精神賠償,法院會支持他麼?
同樣的道理,顧客拿著損壞的U盤找到經銷者說,由於U盤的質量問題造成了裡面的數據損壞要求賠償,這個賠償數額並不是顧客來定的,而是需要他來證明這些數據的價值。可是,如果要證明數據的價值,對很多人來說並不容易。首先,顧客如果真的拿出這個數據來證明它的價值,那也就意味著顧客自己事先已經對數據進行了備份,經銷者只要賠償一個U盤就可以了。其次,顧客如果證明不了數據的價值,那麼,經銷者也不用對U盤裡的數據進行賠償。
因此,在此類糾紛中,證明數據的價值就成了解決糾紛的關鍵。也恰恰是很多人無法對數據的價值進行舉證,而得不到賠償
數字時代給人們記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方便和樂趣,同時,也給很多人帶來了無法挽回的遺憾。美好的景象可以在瞬間記錄下來,快門一按,一個帶有圖片的數據就可以進入計算機,但如果由於某些原因,這些數據遭到損壞給記錄者帶來的遺憾是很難估量的。所以,在數字時代就要求大家時刻注意對自己的電腦數據進行備份。免得給自己造成無法追悔的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