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我與丈夫離婚時,兒子判給我撫養。兩年來我從未向前夫要過錢。如今,兒子昇初中了花銷實在太大,我希望前夫每月能支付300元撫養費。可前夫說他沒有工作,拒絕支付。請問,前夫需要承擔撫養責任嗎?市民王女士
相關答復:
新樂律師事務所律師侯東梅表示,依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只要具有勞動能力,父母就應該通過勞動獲得收入撫養子女。沒有工作不能成為逃避撫養義務的理由。王女士可以起訴前夫,根據孩子實際需要及當地生活水平申請撫養費用,每月給付撫養費至孩子18周歲止。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