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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勞動市場:企業員工暗戰新《勞動合同法》
2008-09-14 10:00:2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周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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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4日訊 今年初,小劉對未來的新工作充滿期待,當她滿心歡喜地來到人纔市場時,發現用人單位的待遇高了,而招聘要求也水漲船高,新《勞動合同法》在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時,向兩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打工屢被騙,勞動者需加強法律意識

  在道外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的大廳裡,小劉還在兩張招聘啟事前猶豫不決,『是選擇工資高的還是選擇待遇好的呢?』這事發生在去年,小劉一定選擇前者,但是學習新《勞動合同法》後,小劉的觀念改變了。

  2006年,小劉職高畢業後,在一家五金商店做服務員,當初老板向小劉承諾,實習滿三個月,工資上漲50%,但是她必須交500元抵押金,謹防她觸犯店規、擅自離崗,老板以培訓費的名頭為她開了一張500元的收據,老板的理由是『抵押金不能入財會的賬』。實習期滿後,公司找到小劉,通知她由於實習期間業績不佳,公司不予錄用。應聘時,公司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而抵押金收據的由頭是培訓費,小劉投訴無門,只後悔當初缺乏法律意識,草率地同意老板的要求。

  2007年初,小劉辭去工作,又踏上求職之路。後來兩份失敗的工作讓小劉增長了許多求職經歷,她一眼就能看破招聘啟事的『玄機』。『那些「底薪加提成」的工作就是一個謊言,底薪只有600塊錢,而提成少得可憐,每月還要擔心完不成任務還要扣錢,幾乎沒有公司願意為員工上社會保險。』這是小劉找工作的經驗總結。她指著一張張招聘啟事對記者說:『別看招聘啟事上寫得待遇好、工資高,如果真正工作後,並拿不上那麼多錢,而且公司僱用的員工越多,工資押得時間越長,老板不在乎少一兩個乾活的人,反而小單位的工資發的及時。』

  今年春節過後,小劉又到人纔市場找工作,發現很多願意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招聘企業增多了,『這可能是受了新《勞動合同法》的影響吧!新法喚起了勞動者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用人單位只能提高待遇,按新法的規定執行員工管理制度。』

  你有新政策,小企業有新『對策』

  求職者埋怨用人單位工資低、待遇差,變相收取抵押金,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形同虛設。而用人單位面對勞動者的要求,也是心有不甘,一些企業以各種方式勸說勞動者放棄參保。在電腦公司打工的小張說,今年他向老板提出為他上社會保險,老板精打細算後,和小張商量,如果他同意不上社會保險,每個月可以多得到100元工資。老板勸他說,他所交的養老保險是二百多塊錢,單位和個人各承擔一半,這樣算來小張每個月的工資還要倒扣一百多塊錢,這筆賬讓小張選擇了老板的決定。

  哈市道裡區一家美容院的李經理說,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規定,每月員工繳納的最低養老保險大約190元錢,用人單位為其承擔50%,這大大增加了用人成本,而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卻沒有增長,員工拿到手的工資卻比以前更少了,他們認為,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得不償失』,所以不要求企業為他們上社會保險了。用人單位收取抵押金也是為了彌補員工跳槽、違規為企業帶來的損失。

  在道外區勞動力市場的一些招聘啟事中,雖然用人單位將『三險一金』作為招聘招牌納入員工的福利待遇,但是招聘門檻也提高了,對學歷、年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家諮詢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則表示,新勞動法實施後,由於人纔儲備成本提昇,企業在招聘時會更加提高門檻。應對這一新變化,勞動者應該不斷地『充電』、學習新技能,進一步強化以就業為導向,注重對自身能力的培養。

  新規定形同虛設,投訴案件屈指可數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些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僱用合同,通過口頭協定規定工資的福利待遇,這為勞動者維權埋下隱患。勞動者認為,口頭達成協議沒有必要再簽合同,而且是否能長期地為用人單位工作,還取決於該單位的發展與日後的待遇,如果因為個人原因更換工作,合同還會侵害自身利益。而用人單位也不願意通過一紙文書為勞動者留下維權的證據。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規定,個體工商戶以上的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養老、失業、工商、生育等保險,用人單位違反此規定,員工可向監察部門投訴。

  新法實施後,哈爾濱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介紹,針對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扣押抵押金的投訴沒有明顯增加,去年類似的投訴案件也屈指可數。很多勞動者與老板私下達成協議,將社會保險轉換為工資,表面上他們獲得額外的收入,實際上他們的這種行為為日後的生活和自身權益埋下隱患。

  據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田副支隊長介紹,由於一些勞動者文化素質低,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新法還沒有滲透到每一名勞動者的意識中,他們只顧眼前利益,不願參加社會保險,滋生用人單位的違規行為。在用人單位中,餐飲企業、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較差,這些用人單位的員工流動頻繁,單位也不願意為他們辦理,與員工達成協議將社會保險轉換為工資發給員工,既降低勞動成本又免去繁雜的手續。

  田副支隊長說新《勞動合同法》的顯著特點就是注重勞動者權益保護,因而增加企業的維法成本,招聘單位更注重員工的學習能力和職業素質,為勞動者就業競爭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勞動者要不斷地學習勞動技能,增強法律知識,纔能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