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7日訊 多年來,由於物業服務收費沒有統一標准,哈爾濱市物業亂收費、居民拖欠物業費現象時有發生。前不久,哈市出臺《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於10月15日前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26日,哈爾濱召開聽證會,針對該《辦法》公開聽證,27名正式代表參加了聽證會。聽證代表由業主、物業公司、管理部門、專家等構成,他們就小區收費評級、物業費使用等問題發表不同看法和建議。
對《辦法》,多數代表表示基本贊同。但在一些焦點問題上,代表仍存在分歧。
焦點一物業服務收費等級須由第三方評定
《辦法》中規定,物業服務項目和等級,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實際需求在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標准范圍內選取。
代表們認為,要讓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協商確定服務收費等級,很難實現,容易出現扯皮現象。
代表牛振旗認為:『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難以達成協議,街道辦事處參與也難以解決,必須有仲裁機構。』
代表們提出,小區收費評級要量化,對小區環境實行打分制,什麼條件應該佔多少分,以分數定級別更合理。
焦點二小區物業費收支要有監督
業主代表們反映,《辦法》中對物業費收支沒有明確監督。物業費收支不但要公開、透明,而且要有監督,要確保收支真實性,否則公開也無用。他們認為,對物業公司要設門檻,要實行小區財務獨立核算、服務收費標准、物業和業主權利三公開。
李步蟾代表說:『小區收費多少不是問題,關鍵是物業公司所收物業費是否用到了小區服務中。物業費不能用於小區之外的項目。如果物業公司把物業費挪用怎麼辦?誰來監督?』
王澤林代表說:『物業公司的收支必須由第三方監督,對物業公司必須要有制約方式,否則小區物業公司更換,出現虧欠找誰去?』
焦點三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制定收費要有業主參加
《辦法》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業主大會成立前,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對此,林偉興代表說,哈爾濱市只有5%的小區有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的就沒權參與物業費標准的制定,小區居民只能接受由建設單位和物業公司確定的標准。應該讓沒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居民也能參與物業費標准的制定。
焦點四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轉換系數應該調整
《辦法》中規定,按建築面積作為物業費收費依據。但目前哈爾濱市收費標准是按使用面積收取。《辦法》中規定二者之間換算系數為1.5。陳春明代表認為,哈爾濱市通用的換算系數多在1.32-1.36之間,按1.5換算不合理,應該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