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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法院公判5起交通肇事案 酒精仍是頭號殺手
2008-10-15 15:34:3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解娟 王剛 史軼夫 王驍 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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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5日訊 14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5起交通肇事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一名肇事逃逸的被告人獲刑6年。

  酒後駕車撞傷路人

  4月30日21時許,馬松濱醉酒後駕駛李某的寶來轎車,將橫過道路的於某撞傷,馬松濱與同車的胡某將於某抬上出租車,由胡某將其送往醫院,馬松濱駕車離開時被警方抓獲。法院認為,馬松濱醉酒後駕駛車輛,致人重傷,因其家屬已支付部分醫療費,故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賠償於某經濟損失人民幣96913.68元;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某對賠償款項負連帶責任。

  積極救人從輕處罰

  3月21日21時許,劉向波酒後駕駛松花江微型面包車,因瞭望不夠,采取措施不當,將同方向行走的王某撞致重傷,隨後將其送往醫院搶救。法院考慮劉向波肇事後能積極救人,酌情從輕處罰,認定劉向波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賠償王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11656.06元。

  聘人駕駛連帶擔責

  2月6日15時許,曲明明酒後駕駛白色福特轎車超速行駛,至城鄉路188號附近時,因遇緊急情況采取措施不當,將車駛入副道,將正在副道內騎自行車的吳某撞倒,造成吳某當場死亡。案發時,曲明明系某公司聘用專職駕駛員,所駕駛肇事車輛所有人王某被列為本案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該車輛實際保管、控制人為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院認定曲明明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25856.11元;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某投資管理公司及王某對賠償款項負連帶責任。

  制動不當兩死一傷

  1月9日9時許,紀洪亮駕駛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至阿城區某商店門前,由於采取制動措施不當,致使車輛側滑放橫,與相對方向行駛的農用車相撞,造成農用車駕駛員邵某及乘車人兩人死亡、一人重傷。經交警部門認定,紀洪亮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考慮紀洪亮自願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法院認定,紀洪亮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賈某、李某等7人經濟損失526209.1元。

  肇事逃逸天津被抓

  2005年1月2日5時許,劉立民駕駛制動系統不合格的時風三輪機動車,在香坊區哈成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丁家橋附近時,將途經此處的叢某、張某撞傷後駕車逃逸,造成被害人叢某死亡、張某重傷。今年2月,劉立民在天津市塘沽區被抓獲。

  法院認定,劉立民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60649.69元。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