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5日訊 日前,消費者劉先生打來電話,稱其在哈爾濱市一家手機大賣場購買一款手機,使用不到10天,手機通話時出現雜音。消費者找到商家,商家為其更換了一臺同規格同型號的新手機。在使用兩天後,新手機又出現了質量問題。劉先生在換貨7日之內再次找到商家,他懷疑這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機。商家卻稱已超過三包期,並懷疑是劉先生人為使用不當,不予退機。
劉先生不認可,投訴到12315指揮中心,工作人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符合換貨條件的商品,三包有效期應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七日內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應按照消費者意願予以退貨』,並要求商家為消費者退貨。經調解,商家同意為劉先生按照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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