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7日訊 一名5旬男子在打工期間取得老板信任後,偷賣了僱主倉庫內價值7700元的貨物。近日,該男子因犯盜竊罪,被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今年51歲的王某家住通河縣,曾於1997年5月因犯詐騙罪被雙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2000年刑滿釋放的王某在哈市以蹬三輪車拉腳為生。今年2月22日,王某受僱到哈爾濱市玉佛緣工藝品商店提貨送貨。起初,王某工作很賣力,外表顯得十分忠厚,老板因此對他格外信任。乾了一段時間以後,王某發現商店一處庫房的貨物無專人看管,取送貨均不需要手續,便起了貪念。他便先後10餘次在該倉庫盜竊『泡紙』95件,『咒紙』2件,總價值人民幣7700元。
王某將盜竊來的貨物低價賣給了經營該商品的李某。王某的偷竊行為被發覺後,老板向警方報了案。警方將在逃的王某抓獲,購贓的李某也因貪圖便宜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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