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7日訊 記者從16日召開的哈爾濱市供熱動員大會上獲悉,哈爾濱市加強熱費交繳和供熱保障力度,確定了供熱保障對象,不許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的人員墊付熱費。
據了解,哈爾濱市確定了今年供熱保障『七種人』:持有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的特困職工、居住城市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無工作單位和單位關停破產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的全部熱費;市、區屬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休人員(不含有市離休乾部管理中心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或關停破產時已向個人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和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破產時已從破產費中預留並委托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熱費的退休人員,或企業破產時已向職工個人支付熱費的退休人員)應由單位承擔的90%熱費。供熱保障對象是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除離休人員外,供熱保障對象住房使用面積在45平方米以內。低於標准的按實際執行,超出標准的由個人承擔。
市政府要求各供熱單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的人員墊付熱費。市區各部門要嚴格審定享受熱費補貼資格,並在其所在居民委公示。供熱保障實行網上審批、網上查詢,杜絕弄虛作假騙取供熱保障補貼資金。
在熱費交繳方面,凡是不按規定支付或報銷熱費的單位,由監察、審計部門進行監察審計,對拒不支付或報銷熱費的,依法強制劃撥;對個體私營業戶在規定時間內拒不繳納熱費的,可按有關規定限熱或停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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