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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開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宣傳
2008-10-20 13:50:52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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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0日訊 18日,省、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走上哈爾濱市街頭,針對日前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進行宣傳講解。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等問題成為市民和企業諮詢的熱點。

  未及時支付工資可提前解約

  小張是一家木制品加工企業的工人,今年4月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到目前為止,單位只支付了其三個月的工資,小張向單位提出辭職,但是單位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1年為由拒絕。就在小張為難時,本次宣傳諮詢活動為他解決了難題。

  據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13種情況,勞動者都可與用人單位解除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內的勞動合同。

  員工拒簽合同解約時無補償

  『我們企業與一名員工提出簽訂勞動合同,但被拒絕,幾個月後他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企業該不該支付?』經濟補償問題也是活動當天勞動者和企業諮詢的熱點。

  據工作人員介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勞動者工作一個月內,用人單位經書面通知勞動者,但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後只需向勞動者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雙倍工資從工作一個月後算起

  記者從活動現場了解到,對於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這也是一些企業和市民諮詢的常見問題。

  據介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