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日訊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秋風行動』公判會,對27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判決。其中,一綁架搶劫賣淫女並殺人焚屍的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死刑。
綁架賣淫女殺人焚屍
2007年12月,被告人李明伙同趙志華(已因病死亡)預謀綁架賣淫女後采用威脅手段勒索錢財。2007年12月14日,李明以嫖娼的名義將被害人騙至其租住的房內,威脅被害人向家屬要錢,遭到被害人的拒絕並反抗。李明用膠帶封住被害人口鼻,致被害人昏迷。李、趙二人認為被害人已死亡,遂將其身上1000餘元及手機搶走。隨後,李、趙二人將裝有被害人的旅行袋棄至一處廢棄磚房內,用汽油點燃後焚燒滅跡。
經審,李明伙同他人共實施搶劫犯罪3起,犯罪中殺死1人,搶得款物合計15000餘元;實施綁架犯罪1起,勒索贖金人民幣150元。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明犯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假借贈禮品入室殺人
2007年11月間,被告人徐建國承攬某公司太陽能熱水器的售後安裝及維修服務。2008年2月1日,徐建國攜帶裝有飾品的拎兜來到相識的被害人孫某的住處,假借熱水器維修後饋贈禮品的名義,誘騙孫某為其打開房門。被告人徐建國在樓內經觀察被害人確系獨自在家,以孫為其填寫的收據有誤為名再次騙開房門入室,持尖刀搶得現金1950元,並使用毛巾、衣物對被害人堵嘴、捆綁,將被害人殺死。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徐建國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了解,10月31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了哈爾濱市兩級法院近期審理的16起搶劫、搶奪、盜竊案件,27名被告人因犯盜竊罪、搶奪罪、搶劫罪、強奸罪、綁架罪等被判拘役三個月至死刑。其中,被告人張永生、徐亞彬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李明、徐建國、李志、劉志剛、高闖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