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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費上漲兩次溫度標准沒提 市民:18℃還是很冷
2008-11-19 06:24:5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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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9日訊 近日,哈市氣溫驟降,供熱質量再次成為市民議論的焦點。根據規定,每天6時至21時的居民室溫要達到18℃以上,其他時間不低於16℃。然而許多市民反映,室溫即使達到18℃還是感覺很冷。

  『晚上睡覺鼻尖冰涼,有時半夜被凍醒。』家住哈市香坊區白毛小區老區11棟樓的馬女士說。白天她在家需要穿棉襖,晚上睡覺要穿上厚絨衣。家人多次找到物業,但物業卻稱室溫已經達到了政府規定的供熱標准。『溫度雖然達標但居民還是感覺冷,真不知道這個標准是怎麼定的。』馬女士無奈地說。

  和馬女士有相同感受的市民不在少數。家住南崗區沙曼小區一街區2單元的孫先生告訴記者,他家溫度確實達到了政府規定的18℃,可穿絨衣絨褲在屋裡呆一個小時就手腳冰涼,必須穿上棉衣或者乾家務,活動活動纔能暖和些。孫先生呼吁,哈市應該提高室溫標准,讓百姓暖暖和和地過冬。

  根據哈市有關部門規定的供熱標准:居民居室內6時至21時的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上,其他時間不得低於16℃。然而國家氣象局發布的一項實驗結果表明,當室溫為18℃時,50%的人會感到冷。

  據介紹,國家《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中規定,冬季室內舒適性溫度應在18—22攝氏度之間。國家質檢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的《住宅設計規范》規定,臥室、起居室(廳)和衛生間的采暖設計溫度標准為18℃。而哈爾濱執行的供熱標准卻是最低溫度僅為16℃,供熱時纔不低於18℃。

  省建築設計研究院退休高級工程師劉茂東認為,哈爾濱市目前執行的供熱溫度標准不是舒適溫度,標准偏低。劉茂東告訴記者,舒適的熱環境,即人體新陳代謝產生的熱量與散發出去的熱量相平衡。冬季供暖期,北方城市的室內居室舒適溫度以18℃至22℃為宜。過冷的環境容易使人生病,過熱也讓人不舒服。

  其實,供熱溫度最低標准應高於18℃的呼聲由來已久。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辦、省建設廳2005年聯合編纂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釋義》一書中指出,在2004年舉行的立法聽證會上,特意就居民室內溫度一條進行聽證,聽證結果顯示居民用戶要求室內供熱溫度達到18攝氏度以上。而供熱單位則表示,由於設備陳舊,尤其是間歇供熱的分散鍋爐很難保證全天達到18攝氏度。

  記者了解到,《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實施後,哈爾濱市供熱價格2006年和2008年分別進行了兩次提價,可供熱標准卻沒有提高。客觀情況是,隨著城區改造和市政設施的完善,哈爾濱陳舊老化的供熱設施大部分得到改造,尤其是實施集中供熱工程以後,影響提高室溫的硬件條件都有了改善。

  劉茂東認為:『從2002年起,新建的居民住宅都是節能住宅了,再加上房屋節能改造的進行,把節能住宅供熱標准提高2℃,供熱成本並不會增加。』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