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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保證金遭遇"中梗阻" 管理部門:無強制性辦法
2008-12-05 11:05:0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楊紫軒 李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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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市民楊永成老人家的室溫還是很低,他拿著刊有政府出臺保證金措施的報紙十分無奈。杜懷宇攝

  東北網12月5日訊 今年供熱期開始後,供熱不達標再次成為群眾注目焦點。據哈爾濱市12319投訴熱線統計數字顯示,哈市居民由於室內溫度低而投訴的數量比上年增了三成多。

  惠民政策遇阻

  而此前,哈爾濱市供熱辦和市物價局於10月10日聯合出臺了《哈爾濱市供熱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在哈爾濱市實行供熱保證金制度,以從制度上保證群眾住上暖屋子。

  哈爾濱市主要領導也明確表示,供熱是關系民生的重大問題,誰讓群眾受凍,就砸誰的飯碗,對於不能讓居民住上暖屋子的供熱單位,政府要讓其出局,逐出供熱市場。

  政策發布兩個月,哈市供熱保證金收取工作進展如何?居民室內溫度不達標,是否能夠利用供熱保證金賠償?近日,記者到哈爾濱市供熱管理部門和供熱單位進行調查後發現,政府制定的意在保護群眾利益的供熱保證金制度,竟然遭遇了『中梗阻』。

  供熱辦:摸不清供熱單位數量

  據供熱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供熱保證金收繳情況並不樂觀。主要原因是,供熱管理部門對供熱單位沒有強制性約束辦法,目前,惟一能對供熱單位進行制約的手段就是票據。據了解,為保證供熱保證金制度的實施,哈爾濱市有關部門決定,今年供熱單位去稅務部門領取發票之前,必須出具供熱辦提供的供熱許可證,否則,稅務部門不得為供熱單位提供發票。今年開始,為了規范供熱單位管理,管理部門實行供熱單位登記制度和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即:供熱單位先進行登記,供熱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發放供熱許可證,沒有供熱許可證,供熱單位將不能繼續從事供熱。在獲得供熱許可證後,供熱單位向供熱管理部門交納供熱質量保證金。據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單位前來登記,登記日期從10月15日到11月20日,如今登記日期已過,前來登記的供熱單位並不多。這位負責人說,此前,供熱企業使用的票據都是財政部門下發的,由於一些供熱單位還可以使用去年的財政票據,很多單位利用這些票據進行熱費收繳,因此,先登記,後領發票的政策對這些單位不管用。『等到這些票據用完或作廢,供熱單位自然就會前來登記,並繳納供熱保證金。』這位負責人說。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國家從2002年取消了供熱准入標准,供熱企業進入市場就沒有了門檻,而供熱管理部門沒有了可以約束供熱單位的標准,所以,哈爾濱市供熱行業處於沒有監管狀態,全市有多少供熱單位無人清楚。供熱管理部門也曾進行過供熱單位登記普查,但因沒有約束,收效甚微,以致不能摸清供熱單位數量。這次實行供熱質量保證金辦法是供熱管理部門進行供熱監管邁出的一步。

  保證金得不到保證

  據了解,《辦法》規定:所有供熱單位都必須交納供熱質量保證金,金額最低3萬元,最高100萬元。該保證金主要是解決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的供熱質量問題產生的應賠付用戶而未按規定賠付的,供熱管理部門就可在保證金中直接支付。該保證金實行專戶專款專用,若發生支付情形後,供熱企業須在之後的20日內補齊。

  來自業內的消息說,該辦法在2006年就由有關供熱管理部門制定完成,但遲遲沒有出臺。今年供熱之前,煤價上漲,供熱成本上昇,供熱形勢嚴峻,哈爾濱供熱管理部門為約束供熱單位,保證今年冬季供熱質量,纔出臺了該辦法。

  但是,現如今,供熱期已經過去近兩個月了,到供熱管理部門登記並交納保證金的供熱企業究竟有多少?哈爾濱市供熱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不能提供具體數字。理由是:『工作正在進行中。』

  然而,居民對供熱不達標的投訴仍在不斷上昇,沒有保證金做保證,一些供熱單位仍對投訴置若罔聞。

  記者在采訪中,一些居民頗有微詞:『政府主管部門連供熱質量保證金都收不上來,又能用什麼得力措施監管供熱企業?』

  新聞鏈接

  哈爾濱市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

  今年10月10日出臺的《哈爾濱市供熱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供熱單位須按其供熱規模向供熱所在市、區(縣、市)供熱主管部門交納供熱質量保證金,作為事前質押、事後結算。對因供熱單位出現停熱或棄管現象,市、區政府組織臨時接管的,因供熱單位延期供熱或提前停熱,對熱用戶拒不履行賠付的,所發生的費用從其交納的供熱質量保證金中支付。每個供熱期結束後,對未發生上述支付情形的供熱單位,其交納的供熱質量保證金自動轉為下年度供熱質量保證金;發生支付情形的,須在事項處理後的20日內向供熱主管部門補齊供熱質量保證金。對供熱質量保證金實行銀行專戶存儲,按供熱單位分戶立賬,由交納的供熱單位定向使用。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