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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維修日記成鬧心賬本 農機熱銷維權太艱難
2008-12-18 15:21:5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楊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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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黑龍江農機產品訂貨交易會現場。張清雲攝

  農民正在黑河市金豐農機責任有限公司選購拖拉機。邱齊龍 姚秀梅攝

  東北網12月18日訊 曙光農場農戶王振軍是個精細人,多年來一直保持記日記的習慣。今年9月,他東拼西湊了40多萬元買了兩臺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隨後,他興高采烈地簽了400多公頃的玉米收割合同,想大乾一場。然而,沒想到機器買回來,就毛病不斷。王振軍用日記寫下了這兩臺農機維修的鬧心經歷。『2008年9月18日:……下午兩點多到廠裡提車,還沒到家兩臺車的作業離合器就開始冒煙,廠家答應明天給換車胎和作業離合器……』『2008年9月25日:……36號車收15隊的地,收了3畝多地,大鏈條又斷了。因沒有配件不能修,僱主給了我們200元,說不用我們收了……』『2008年9月26日:……早上五點半收了一會兒地,兩臺車的安全離合器內套相繼碎裂,37號車竄機油,下排氣大,振動篩搖臂開焊,尼龍塊丟失,廠家缺配件。』『2008年9月27日:……中午12點纔修完車,下午收地車的排雜老堵,離合器內套又碎了。』『2008年9月30日:……下午四點兩臺車的割臺聯軸相繼斷裂,收不了地,給廠家打電話,維修人員第二天上午8點纔來……』

  此後日記記錄的情況每天大同小異,這兩臺機器乾點活就『趴窩』,水箱頻繁『開鍋』,振動篩軸斷裂,還田機和輸送軸常出故障。除了不能及時維修外,有的問題維修人員也解決不了。修車、等配件的時間比乾活的時間還長,耽誤農活不說,有的僱主甚至要求賠償。最後王振軍實在是挺不住了,要求退車,但一個多月了,也沒交涉成。

  無獨有偶,不久前哈爾濱市呼蘭區農民劉志學花12.6萬元購買了一臺玉米收獲機,准備今秋用這臺『鐵牛』賺點錢,誰想事與願違,從調試那天開始,故障就接二連三,鍘草機總成的軸、割臺左邊側變速箱、割臺傳送帶連續出現故障。修好了這又壞了那,纔乾了四天活,機器就大修了七次,二十天收獲機僅作業了12公頃地,還比不上手工收割的速度,劉志學氣憤地去退貨,但農機經銷處的工作人員說,給修不給退。

  農機熱銷維權艱難

  農業機械化作為農業科學發展的物化成果,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基礎,也是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巨大動力。近兩年,我國推出一系列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利好政策,各地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據統計,僅今年上半年各級政府對我省農機化總投入就達到3.3億多元。資金投放總量已遠遠超過以往全年的投入,農民購買大型農機具的熱情空前高漲,但與此同時農機質量、維修等服務的投訴也逐年增加。記者從省消協了解到,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共接到77起農機投訴,其中涉及質量問題的投訴71起,其收割機質量投訴又佔了絕大部分。由於我省農民購買的農機大多數是用於出租,農業收割的季節性很強,因此在不斷『修修停停』的過程中給農戶造成的損失往往很大,而農戶因質量問題和農機企業打交道時常處於弱勢地位,維權難度相當大。

  省消協投訴部部長佟新常年從事農機質量糾紛的協調工作。他承認協調農機質量糾紛有一定難度,通過省消協協調成功的投訴僅能達到60%。他告訴記者,由於農戶的機械技術水平普遍不高,出現質量問題後,在與農機廠家和經銷商交涉過程中往往處於弱勢,常遇到農機廠家和經銷商故意推卸責任,農戶自身權益難以保障;其次,農機質量問題涉及專業的技術知識,需要有資質的部門進行鑒定,鑒定的一系列程序又造成維權周期較長,耽誤農時;第三,農戶用於代耕的農機投入大、一季的收入也高,因此耽誤農時給農戶帶來的經濟損失往往很大。由於農機廠商一般只對農機本身進行賠償,因此農戶要求的損害賠償很難與農機廠商達成一致。

  『三包』10年呼喚更新

  1998年9月1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等六部委聯合下發了《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用以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明確了農業機械產品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在修理、更換、退貨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業內人士稱之為農機『新三包』規定。這是目前農機維權的主要依據。一晃10年過去了,『新三包』在維護農戶合法權益上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隨著農機化事業的發展新問題層出不窮,『新三包』規定難以解渴,要求修改的呼聲日高。

  黑龍江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是隸屬於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的一所社會公益性技術服務事業單位,具有受理省內農業機械產品的投訴、諮詢服務及司法鑒定等職能。鑒定站技術科呂科長告訴記者,鑒定站每年要受理多起消協、法院等部門轉來的質量技術鑒定申請。在工作中他們感到對於『新三包』規定確實有必要作進一步細化完善。例如『新三包』中規定『三包』有效期內,對於農民的三包要求,銷售者應當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三包有效期內產品發生故障,修理者應當自送修之日起40日內排除故障,並保證正常使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聯合收割機、拖拉機、播種機、插秧機等產品在農忙季節出現故障,在服務網點范圍內屬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應當於2日內予以排除,屬不易修理的故障,應當於5日內予以排除。但由於農業收割對季節性要求高,收割作業期往往只有幾十天,因此有必要縮短『新三包』中對農機廠商維修時間的規定,並對維修質量和罰則進行細化,以減少農戶的間接損失。

  省消協投訴部佟新部長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發現,因農機維修不及時造成的糾紛很多。這當中除售後服務態度外,售後服務能力不足是重要原因。規模較大的農機企業往往建有覆蓋到縣級的經銷和售後服務網點,配件充足,出現質量問題能夠及時給農戶解決問題。小企業則很難做到這一點,應該讓規模大、實力強的農機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這樣纔能讓農戶享受到更好的售後服務,減少糾紛,同時采取措施簡化農機糾紛的鑒定和糾紛處理程序,縮短農機維權周期。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