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30日訊 記者日前從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了解到,《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決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決定》主要從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使用等方面對《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為解決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供了有效依據。
《決定》明確,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決定》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需要使用維修資金的,由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相關業主根據維修項目提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並進行公示,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通知專戶銀行將所需資金劃轉到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維修單位。
責任編輯:宋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