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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六部新規1月1日起施行 專家解讀新規
2009-01-01 15:08:15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楊志英 王永志 李偉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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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日訊 從1月1日起,一批與哈市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新法規將正式實施,這些新法規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影響呢?2008年12月31日,記者采訪了哈市有關部門的專家,對新規進行了解讀。

  ●旅游行業有新規:餐館要『掛星』

  2008年12月31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旅游局獲悉,《哈爾濱市旅游餐館質量等級評定辦法》發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哈爾濱市旅游局將在全市旅游餐館中開展星級評定工作,旅游餐館將劃分為五個星級。

  據了解,就像通過星級可以判斷一家賓館的檔次一樣,以後,在哈爾濱的旅游餐館吃飯,也可以憑餐館所掛的『星』來了解這家餐館的實力和知名度。

  ●購房有新規:提前可提公積金

  記者從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切實緩解低收入家庭購房壓力,哈爾濱市出臺新規,允許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在取得購房合同前,提前提取公積金且不影響職工繼續申請公積金貸款。

  據介紹,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職工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購房合同,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必須交納全額購房款後,纔能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考慮到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支付能力比較弱,為幫助他們改善住房條件,哈市出臺了專門針對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群的新規。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通知書》、《經濟適用住房選號單》以及交款單,即可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取公積金交納購房款,同時不影響申請公積金貸款。

  ●醫保有新規:減輕個人繳費負擔

  記者從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市城鎮居民醫保新政調整了籌資標准和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據悉,自2009年1月1日執行調整後的政策。

  新規規定,成人居民由原來的每人330元/年增加到350元/年,學生、兒童由原來的每人90元/年增加到110元/年,個人繳費標准不變。2008年度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007年的3.5萬元調整為4萬元。醫保新規的施行,將進一步減輕困難群體個人繳費負擔,醫療保險覆蓋面也將繼續擴大。其中,市、區兩級財政將增加300多萬元的困難群體個人繳費補助,僅此一項將有10萬餘人受益。

  ●住房有新規: 住房專項維修金收支兩條線

  1日起,修訂後的《哈爾濱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將正式頒布施行。

  記者從哈市房產住宅管理局了解到,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作為房屋的『養老金』,是保障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得到及時更新維修,保證住宅發揮正常使用功能,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的重要條件。然而,隨著維修資金管理上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已經超出原《辦法》的解釋范圍。為此,今年初,哈爾濱市有關部門組織相關專家對原《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

  據了解,此次修訂主要對原《辦法》中與國家新發布的法規、規章不一致的情況做了修改。新《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管理費用由市財政部門核定,在維修資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維修資金增值部分除去合理的管理費用外,應當統籌用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保修期滿後大修和更新資金的補充,不得挪作他用。

  ●物業有新規:首批小區公示收費

  1日起,哈市首批在6個區的500個物業小區設立『菜單式』物業服務項目及相對應的收費標准價格公示牌,以此提高物業服務和收費的透明度。

  近日,針對哈市一些收費標准不明了、價格監管不到位的實際情況,哈市物價部門推出十項價格惠民舉措,其中包括推行商品房價格明碼標價制度、設立物業服務收費標准公示牌等。通過統一公示,將減少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

  ●建委有新規:欠農民工工資建築企業『找活』難

  記者從哈爾濱市建委了解到,從2009年1月1日起,《哈爾濱市建築企業綜合信用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據了解,《辦法》中進一步加大了哈市建築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力度。對於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工程款及在信用等級評價中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建築企業將實行一票否決,並將限制其在哈市從事建築活動。

  據了解,新出臺的《辦法》在評價內容、評價程序、評價標准等方面做了進一步調整完善和深化細化,突出了對守信者的獎勵和失信者的懲罰等條款內容。被實行一票否決的建築企業,將被限制在哈市從事建築活動,連續兩年不合格的,將被清除哈市建築市場,並建議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資質證書。

  同時,《辦法》中還規定,今後,凡在哈市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企業,到哈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信用檔案,申領《信用手冊》,《信用手冊》將作為各相關管理部門對企業市場行為誠信情況實施動態監管的重要憑證和依據。(記者楊志英王永志首席記者李偉俏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