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3日訊 近日,媒體對中北春城陷入『收費門』怪圈進行了連續報道,引起廣大市民的高度關注,許多人反映自己居住小區存在的物業問題。記者在整理市民的反映後發現,雖然情況各不相同,但都能在中北春城『收費門』事件中找到類似的問題。而記者在詢問多家物業公司後感到,他們也存在和中北春城一樣的收費困惑。
物業:手裡沒有『金剛鑽』
采訪中,各物業小區都對收費感到頭疼,他們認為,物業管理不像別的行業,要和業主朝夕相處,關系到千家萬戶日常起居,一年365天難免有不到位的地方,而業主很多的時候不會去體諒物業的難處,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最經常和直接的做法就是不交物業費。一但出現了收費問題,物業手裡又沒有解決問題的『金剛鑽』,只能采取一些『非常手段』。
為了收物業費,哈市的多家小區都想出了別出心裁的辦法。有的小區在入戶時,就收取了下一年的物業費,如果不交,就不給進戶鑰匙;有的小區將包燒費與物業費捆綁在一起收,如果不交物業費,包燒費就交不上,會被停熱;還有的小區在電梯上安裝了鑰匙,如果不交物業費,就不讓乘電梯。中北春城在『收費門』事件之前采用類似的手段,結果引起業主的強烈不滿。
當記者詢問是否考慮通過其他手段收物業費時,中北春城三期物業中心的張經理說:『最後一條路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解決,但是,物業公司非常不願意那麼做,勞民傷財又收效甚微。不過,確實有的小區通過訴訟收到了物業費。』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2007年,哈市閩江小區物業公司一紙訴狀將拖欠物業費的10多名業主告上法院。當初,該物業打算將近100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告上法庭,但是最後還是放棄了。原因是,每個業主拖欠的物業費在幾百元至千元左右,物業公司交納的訴訟費、快件傳達費用在100元左右,同時,由於案件涉及的金額較小,以及有關業主的聯系方式中斷等多方面原因,導致案件的審理過程十分緩慢,效率較低,因此這種通過法律途徑來討要物業費的方式也不是特別有效。
各物業公司都表示,由於訴訟程序比較煩瑣且執行難,不到萬不得已物業不願意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但如果錢收不上來,那麼誰也不敢說完全保證物業服務質量。
收不上來物業費,服務質量下降,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不交費的越來越多,業主越來越不滿意,雙方的矛盾逐步昇級和激化,最後陷入了惡性循環中。
業主:活得委屈住得憋屈
采訪中,60%以上的業主認為物業的人都牛哄哄的,家裡有點事兒去找物業老費勁了,買房子時說得冠冕堂皇,一旦購房款交了,物業公司就成了大爺,完全沒有為業主服務的謙遜態度,業主們不僅享受不到花錢僱人服務的優越感,反而成了花錢買憋屈的受氣包,忍無可忍之時,就拒絕再付錢,讓物業也反省反省。『幾十萬買房錢都花了,一兩千塊錢的物業費當然不是交不起,但是物業得讓我們這錢花舒心了,誰願意委委屈屈地花錢?』一位業主直言不諱地說。
中北春城業主們反映的情況基本涵蓋了大多數小區業主的問題。暖氣不熱,物業推托,遲遲不給解決,業主受凍;小區內路燈不亮,家人回家晚了不安全,業主擔心;小區內不讓進車,車無處停,業主不便;垃圾傾倒不及時、單元門壞了不維修、保安巡邏不到位、小區發生盜竊案等等問題長期不解決,業主對物業公司由不滿逐漸昇級為憤恨,最後業主、物業反目成仇。
律師:用門『卡』物業費違法
像中北春城三期這樣,用門卡卡著業主收費的辦法是否合理呢?對此,高盛律師事務所的王丹陽律師告訴記者,中北春城三期物業中心以門卡卡著業主交物業費的做法已經違反了法律。根據法律規定,物業公司是為業主服務的部門,他們沒有限制業主回家的權利,這種收費方式是不合理的。
物價部門:開『門』將有新鑰匙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哈市類似於中北春城這樣的物業與業主糾紛時有出現,針對這些,去年9月份,哈市出臺了《哈爾濱市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新《辦法》對物業收費進行等級劃分,按照相應服務標准,業主可自行選擇小區等級。12日,記者從哈市物價局業務處得知,由於各小區的上報審批工作正在進行中,哈市率先掛牌的500個小區的名單、分級結果還沒有出來,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工作。不久的將來,哈市的小區居民將會在小區公示版上看到自己小區的收費標准,比照標准交費,真正做到交費一目了然。屆時,物價部門將對物業收費進行監督,類似中北春城這樣的事件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