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在建中低價位商品住房信貸力度
【政策摘登】
———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企業經批准發行企業債券,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資金試點,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的收費管理,涉及房地產開發的經營性收費按低限收取,嚴禁各種形式的搭車收費。
【權威解讀】
『20條』要求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信貸支持力度,從金融角度為住房供給結構調整,保障普通居民家庭住房需求創造條件。同時,加大金融支持和服務力度,為企業經營發展拓寬融資渠道;放寬稅費和土地出讓金交繳政策和實施靈活的土地供應政策,可以有效提高開發企業拿地的積極性,保障房屋供給。
90平米以下住房比例實施省域平衡
【政策摘登】
———按照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比例實施省域平衡的原則,根據哈爾濱市不同區域、不同建設項目實際情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合理確定住房建設標准,滿足不同消費群體住房需求,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供應和消費體系。
【權威解讀】
2006年上半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國十五條』)中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由於哈爾濱是特大型城市,人口眾多,不同收入群體對住房建設標准的需求差別很大,統一的套型結構限制,很難滿足各層次居民的住房消費需求。為此,『20條』根據省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規定『按照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比例實施省域平衡的原則,根據哈爾濱市不同區域、不同建設項目實際情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合理確定住房建設標准,滿足不同消費群體住房需求,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供應和消費體系』。
個人買賣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政策摘登】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
———個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個人購買竣工3年以上空置商品房,交易中的各類費用均按現行商品住房交易費用標准減半收取。
———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准調整為:容積率在1.0以上;建築面積在180平方米以下,價格在當地商品住房平均價格1.5倍以內。(現行標准為建築面積140平方米以下)
———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積低於哈爾濱市上年度平均居住水平,再申請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調整為35年。
———已在哈爾濱市購房的省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證明並經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可在哈爾濱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各項政策。
———本市居民住房裝修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權威解讀】
『20條』充分采取稅收、信貸等經濟杠杆以擴大住房需求,刺激住房消費。落實稅收扶持政策,有望進一步搞活存量房市場,以存量帶動增量;稅收減免條款,充分體現了讓利於民,讓購房群眾得到實惠的指導思想;調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准,進一步擴大了稅收優惠的覆蓋面,將使更多的購房居民得到實惠;通過加大信貸對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和對居民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等措施,更多群眾將借助政策支持早日改善居住條件,實現安居夢想。
經適房建設規模不低於總量18%
【政策摘登】
———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不斷擴大實物配租受益面。力爭2009年年底前,解決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平方米以下、申請廉租補貼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結合城區棚戶區拆遷改造,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積極推進工程建設,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不低於住宅建設總量的18%。
———繼續深入推進棚戶區拆遷改造工作。全力抓好2008年已拆遷項目安置房屋建設,確保被拆遷居民按期回遷進戶。
———進一步做好2009年棚戶區改造計劃編制等前期准備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
【權威解讀】
在加快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方面,『20條』提供了多渠道推進的解決方案。特別強調,要加強廉租住房的配建管理工作,不斷擴大實物配租受益面;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歸集力度;做好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加大經濟適用住房投資建設力度,結合棚戶區改造,一次性解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