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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新出臺四部政府規章 百姓金點子重獎一萬
2009-02-28 09:35:2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何秀麗 姜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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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8日訊 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日前原則通過了《哈爾濱市人民建議征集辦理獎勵辦法》、《哈爾濱市規范行政權力規定》、《哈爾濱市實行門前四包責任制規定》、《哈爾濱市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四部政府規章,並將於近期實施。

  由於行政職能發生變化,《哈爾濱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已失去意義,近期將上報省人大待批准後予以廢除。

  百姓金點子重獎一萬

  據介紹,重新制定的《哈爾濱市人民建議征集辦理獎勵辦法》將於近日發布施行。與原《辦法》相比,人民建議獎勵標准明顯提高,特等獎1萬元,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1000元,每年評審、表彰一次。新辦法明確了人民建議征集范圍、方式和渠道,規范了人民建議辦理程序和時限,承辦建議的有關部門或政府自收到轉辦、交辦的人民建議之日起60日內答復建議人,在規定時限內不能辦結的,經市人民建議征集辦公室同意後可以延長30日。

  臨街單位實行『四包』

  此次通過的《哈爾濱市實行門前四包責任制規定》明確,臨街單位、個體業戶將承擔門前劃定相應責任區范圍內的城市容貌、衛生、綠化、亮化管理任務。同時,臨街單位、個體業戶發現其他單位和人員在責任區范圍內從事亂貼、亂畫、亂掛,亂扔廢棄物,佔道經營、作業,亂設攤點、亂停車輛,亂堆、亂倒、亂搭、亂挖,毀壞樹木、綠地和園林設施等違法行為的,有權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可以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

  規定明確,臨街單位、個體業戶門前責任區內達不到『門前四包』標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有關法規、規章未作規定的,可以依據本規定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