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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協公布消費領域八大潛規則 特價商品上榜
2009-03-15 09:17:5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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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5日訊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對服務消費領域和農資產品消費領域的社會監督,省消協聯合全省各地消協組織開展挑戰消費領域潛規則行動,征集消費者反映的問題。

  1.打折、特價商品不退不換,不實行『三包』

  案例:一消費者買了因斷碼而打折的保暖內衣後,發現有漏織現象欲退貨,商家稱打折商品和特價商品不實行三包,不予退貨。

  點評:如果不是事先告知消費者商品存在瑕疵,經營者免除三包義務於法無據。

  2.供電、供水等壟斷部門在安裝、更換居民電表、水表時,指定廠家,壟斷服務

  案例:李先生在安裝電表時被供電企業告知,只能安裝指定廠家生產的電表。

  點評:該供電企業強制安裝指定電表的行為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的強制交易排除競爭的行為。

  3.電子、汽車配件、文教、圖書、小商品等行業提供產品或服務按不含稅報價,付款不出具正式發票

  案例:王某在哈市一家電子城購買一臺電腦,價格5400元,當索要發票時,營業員讓消費者補交商品總價款6%的稅金。

  點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的,經營者必須按報價出具發票。

  4.酒店收取餐位費、餐具消毒費;打折後不給開具發票

  案例:李先生請朋友在市區一家比較高檔的酒店包房內就餐,吃完飯,服務員遞過來他的消費賬單,這時李先生發現,明細中一項寫著:『餐位費45元』,付款後索要發票時被告知,餐費已經打折不能開發票,要發票需要補交餐費。

  點評:在消費者消費過程中,商家未向消費者明確該費用,結賬時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消費者在酒店消費後向酒店索要發票,酒店應責無旁貸地給消費者開具發票。

  5.代金券不找零

  案例:張先生在某超市購買了152元的食品,他給了收銀員兩張80元的代金券,超市應給他找8元錢,但收銀員告訴他,使用代金券購物不能『找零』。

  點評:作為預付式消費的一種,經營者以任何借口拒絕給持卡消費者找零,或者要求一次性消費,都涉嫌強制消費,也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相違背的。

  6.旅行社指定購物、旅行社對老人加收服務費

  案例:62歲的王先生參加了哈爾濱某旅行社香港、澳門九日游,在哈爾濱機場登機前,他被導游強行收取500元的『老年費』。

  點評:經營者強收『老年費』、『夫妻費』、『兒童費』的行為嚴重侵害旅游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7.農用機械、汽車、家用電器、手機等行業售後服務不提供維修記錄和證明

  案例:2008年3月農民消費者王先生購買了一臺水稻插秧機,在三包期內因質量問題多次維修,消費者投訴時纔發現手中的保修卡上沒有任何維修記錄,廠家稱在三包期內我們可以提供免費維修,但不能提供維修記錄和證明,這是我們行業的行規。

  點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必須按照規定給消費者開具發票或者服務單據,每次維修消費者都要索取維修記錄和證明,售後服務不提供維修記錄和證明,其目的是為了規避法定義務。

  8.商品房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以使用面積乘系數的方式計算建築面積

  案例:張先生與某開發商達成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合同約定面積為『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但計價卻以使用面積乘『建築面積系數』『1.49』得出149平方米,然後再乘『建築面積單價』4500元,得出的結果是按建築面積單價得出的總房價款670500元,但在辦理產權證後,卻發現建築面積沒有銷售員承諾的那麼大,僅有135平方米,按建築面積單位計算,少了整整14平方米,多收房款63000元,但此時再找銷售員理論已無濟於事。

  點評:房屋建築面積的准確值需要實際測量,而非與使用面積系數換算的簡單關系,開發商利用購房者不懂專業知識,多收了消費者14平方米的房款。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