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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下月實施 欠工資加倍賠
2009-03-23 08:37:5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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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3日訊 21日,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中央大街舉行了《黑龍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宣傳,據悉,這部法規將從4月1日起實施。條例的出臺加強了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執法力度,從而促使用人單位履行應盡義務,確保勞動者權益。例如,《條例》中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報酬的,責令其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以下,記者選取條例中需引起勞動者注意的事項進行介紹。

  欠薪舉證責任得以確認

  以往欠薪案件中,誰舉證是解決問題難點之一。依據《條例》規定,投訴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投訴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投訴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證據材料認定事實,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無故拖欠工資,加付賠償金

  根據《黑龍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老賴』欠薪,拍賣其財物支付

  對於欠薪案件中的『老賴』,往往沒有好的辦法進行處理,《條例》采取了新手段: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職業介紹機構騙取求職者中介服務費等拒不履行法定義務行為,或者轉移財產、主要負責人逃匿的,經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價值相當的財物。

  有關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義務的,可將查封、扣押的財物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拍賣,所得款項用於依法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有關費用。


 

  扣押學歷證書,將給予罰款

  據介紹,依照《黑龍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是不允許收押勞動者資格證件或者學歷證書的,如果扣押證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並按每扣押一人證件處以200元的標准罰款。同時,對於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為也要處以相應罰款。

  不給員工參保罰直接責任人

  據介紹,依照《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特定崗位可以有責任約定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允許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或者財物。但根據《黑龍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對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不利於監管的特定崗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原則下約定相應的責任事項,並自約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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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