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7日訊 (記者 朱丹鈺) 哈爾濱市教育局近日印發《關於做好2009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民辦學校新生需報教育部門備案,違規招生學校將對其錄取的新生不予提檔和建立學籍。
通知要求,民辦學校(含民辦公助學校)要執行『由學生和家長自願提出申請、填寫登記表、提交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等相關資料,由學校審核錄取』的方式,嚴格按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招生,杜絕『大班額』。對於違規招生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其錄取的新生不予提檔和建立學籍。
學校刊發招生廣告或學校簡介等宣傳資料時,必須經區、縣(市)教育局初審同意,報市教育局審批後方可發布。
民辦小學和初中招收新生應填寫《哈爾濱市民辦中小學學生名冊》,在招生結束後一周內分別報區縣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備案,城區民辦初中新生由市、區教育局統一調檔。
民辦小學畢業生要求回到公辦初中就讀的,由畢業生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
民辦小學招生報名時間為6月1日—6月10日,招生錄取時間為6月14日—19日。全市統一於8月25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單和教師組合名單,8月27日抽簽確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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