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6日訊 能攔截汽車遙控器信號的器材、能監聽任何手機的工具、能透視任何衣服的眼鏡……這些似乎與我們的普通生活毫無關聯的高科技產品,居然在網上可以輕松購得。那麼,購買和使用這些類似於『間諜』的專用工具是否合法?法律專家稱,販賣和購買『間諜』工具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背景新聞
停車場上演『信號攔截』
最近央視曝光了一幕用信號攔截裝置偷盜車內物品的錄象。在某商場的停車場上,一個顧客把車停穩後,對著車按了一下遙控器就直接進入了商場。但就在他進入商場的一刻,走過來幾個人,很從容地把這臺車的車門和後備廂門都打開,將裡面的物品悉數拿出後關上車門後快速走開。整個過程沒有驚動任何人,汽車的警報器也沒響。
車主明明在離開前已經按下了遙控器的鎖車鍵,但那些人怎麼什麼工具也沒用就直接把車門打開了呢?原來他們手裡拿著一種叫『信號攔截器』的設備,能將車主遙控器發出的頻率攔截掉,致使信號傳遞不到車上,這樣車門就無法鎖上。但車主卻不知道內情,他們很習慣地按下遙控器後離開。等車主離開後,這些人就可以大大方方地拿出車裡面的東西或者把車弄走。據警方介紹,這些人手裡拿的儀器是通過網絡購買的,價錢也不貴。
無獨有偶,《長沙晚報》日前報道,長沙一車主將獵豹V6型越野車停在自家院內,下車後他一按遙控鎖,聽到『滴』的一聲,就放心地上樓去了。讓他沒想到的是,遙控鎖的信號中途被盜車賊用『信號攔截器』攔截,車子並沒有鎖上,盜車賊大模大樣地打開車門將車開走。後經過偵破發現,一直以來來,賀寧峰、黃湘江兩人,利用這個小小的機器和車主的粗心,竟然盜竊了30多輛汽車。長沙鐵警經過多日偵查,徹底摧毀了這個盜車團伙。
記者調查
『間諜器材』網上叫賣
記者在網上輸入『汽車乾擾器』(汽車信號攔截器)字樣,搜索了一下,找到相關網頁約65800篇。一個網站打著『中信電子』的牌子,公開出售『大功率三頻汽車遙控信號乾擾器』、『臺灣萬能雙頻雙線大功率汽車遙控乾擾王』等產品,在產品介紹中,均強調能屏蔽、乾擾汽車遙控鎖等。
記者撥通了另一個網頁上留下的聯系電話後,一名男子告訴記者,遙控信號乾擾器有大、中、小3種型號,分別能在100米、50米、30米的范圍內令所有汽車門都關不上,對汽車的原裝、加裝遙控鎖同樣適用。此外,該男子還滔滔不絕地介紹,該產品專門針對各類轎車遙控鎖生產,隱蔽性強,操作簡單,即使車主用遙控器鎖上車門,用該款攔截器也能自行打開等等。最讓記者哭笑不得的是,一個網址上特別寫了這樣一個聲明:『該產品只能用於合法用途,如用於非法使用而產生的後果,本公司概不負責』。如果這個東西不用於非法用途,還能用來做什麼呢?法律專家稱,網上販賣『汽車乾擾器』的行為,屬於提供作案工具的犯罪行為,警方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
在網上販賣信號攔截器,已經讓記者十分吃驚,但更讓記者瞠目的是目前網上熱賣的手機監聽器。記者以同樣的方法輸入了『手機監聽器』的字樣,馬上出現766000篇搜尋結果。隨便打開一篇,就能出現多種該產品的圖片和性能介紹。通常這種產品的功能就是,隨便將想要調查的手機號碼輸入後,就可以在對方接打電話的同時監聽對方的通話內容,並可以在自己不方便聽的時候將其錄音。除了通話以外,短信也是一條不漏地截留下來。擁有了這樣的設備,隨便什麼人的手機就都可以監聽了。看著這樣的產品介紹,不禁讓人想起美國大片中FBI使用的各種神乎其神的高科技器材。這樣高性能的產品,我們普通人真的能夠買到嗎?記者想通過電話的方式與銷售人員溝通諮詢,發現一般銷售公司的留下的聯系方式都是一部手機。記者隨後撥通了其中一個電子公司的諮詢電話,接電話的女銷售人員向記者介紹,他們的產品是直接從海外進口的,在臺灣做的產品昇級,以便在大陸地區使用。記者提出要試用一下他們的產品,對方馬上拒絕,並表示如果有誠意就直接往指定賬戶裡匯款,每部機器依據性能價格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款到發貨。記者後又撥通了幾個網址上面的電話,得到的回答大都相同。
記者隨後發現,這些網上的各種所謂『電子科技公司』的產品目錄上,除了手機監聽器以外,大都還有可以透視人服飾的透視眼鏡、可以使人迷幻的各種致幻劑,甚至連催情劑和性愛玩偶都有出售。
專家提示
售買此類物品涉嫌刑事犯罪
既然在網上這麼大膽的叫賣,而且價格又沒有到高不可及的地步,那麼普通人購買起來就十分方便了,但這些設備一旦在民間廣泛流傳開來,後果真的是不敢想象:汽車上安裝防盜遙控器將成為一個擺設、手機通訊將完全沒有秘密可言。市律師協會副主席趙連勤指出,在法律上信號攔截器屬於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手機監聽裝置屬於可即時竊聽被安裝手機的通話內容,截取收、發短信,並提取機內其他資料,如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不僅個人通信安全將遭受危害,還可能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威脅。
趙連勤分析,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買賣、使用竊聽器都屬違法行為,只要打出銷售監聽器的廣告,無論所賣的產品是否具有其所宣傳的功能,都觸犯了法律。通過網絡或者手機短信出售手機竊聽器,如果所售產品功能子虛烏有,則為詐騙犯罪,目前這種情形居多。如果出售的手機竊聽器確實像其網絡廣告中所述的那樣,可以對別人的通話進行實時監聽,那麼,不論是銷售者還是使用者,都觸犯了多部法律。具體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九條2款規定:『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給予刑事處罰。』對於生產者、銷售者,我國《刑法》第283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手機竊聽器屬間諜器材,非法生產、銷售手機竊聽器將構成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對於使用者,《刑法》第284條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非法使用手機竊聽器還可能會受到行政拘留和罰款。
趙連勤進一步說明,非法使用手機竊聽器還要承擔民事責任:非法使用手機竊聽器侵害他人隱私、名譽權的,依照《民法通則》及有關司法解釋,須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