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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去年破非法集資案69起『萬裡大造林』開始還款
2009-04-29 09:02:26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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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9日訊 黑龍江2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全省打擊非法集資的成果和今年工作的總體部署。據介紹,2008年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共破獲非法集資案6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42人,挽回經濟損失1.4億元。黑龍江省相關部門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非法集資識別能力,避免上當受騙。

  萬裡大造林案開始返還集資款

  針對涉及我省眾多群眾的萬裡大造林和南山水利公司兩起非法集資案的處置及進展,我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楊洪君介紹,目前萬裡大造林案件犯罪嫌疑人已宣判,現已進入資產處置和返還階段。我省購林者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該案善後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公告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登記確認。

  此外,南山水利公司非法集資案已由遼寧省警方立案偵查,相關責任人已經觸犯了刑律,我省廣大投資者不要再上當受騙。

  哈爾濱等大中城市是非法集資高發區

  據介紹,從涉案類別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非法經營證券和擅自發行股票5類案件佔我省非法集資犯罪的絕大部分。從發案地域看,全省各市地均有非法集資案件發生,其中哈爾濱、齊齊哈爾、大慶、牡丹江等大中城市佔發案總量的80%以上。從涉案行業看,非法集資涉及金融、房地產、種植、養殖、保健品、環保、高科技等多個領域。

  同時,非法集資的犯罪形式多種多樣,有的是依托依法注冊的中介機構或地下營銷組織策劃實施犯罪。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擅自發行股票案,由一些所謂的專家策劃該公司融資渠道後,向17個省市的不特定對象非法轉讓股東股權。還有的是利用養殖、種植等具有實物的投資行業,誘騙群眾進行集資。

  今年啟動風險排查

  針對非法集資,今年我省將加強廣告監管,開展專項打擊活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業務廣告行為。同時還將開展各行業的風險排查,重點清查房地產經紀公司、商業類諮詢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中介機構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此外,我省今年將重點打擊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證券、傳銷、地下錢莊等犯罪活動,強化對犯罪線索的深度挖掘,加大對犯罪證據的收集和查證力度,對涉案人員要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涉案資產的轉移和流失。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突出的重點區域,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打擊和整治活動。


 

  新聞鏈接

  非法集資

  根據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乾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基本特征是:

  (1)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由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的集資。

  (2)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外,還包括以實物、股權等其他形式。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目的。

  防范有『三要』

  一要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二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批准;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高額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三要增強理性投資的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一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非法集資9大慣用手段

  據介紹,我省近幾年非法集資犯罪分子慣用手段主要包括9種:

  1、以投資展位、鋪位、公寓式酒店經營權等為名,采取產權轉讓再返租手段進行非法集資。

  2、以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發展綠色產業、民間資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勵政策為幌子進行非法集資。

  3、以開發高科技項目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4、以發展會員、收取高額入門費等手段,通過互聯網等媒介『拉人頭』傳銷進行非法集資。

  5、以預售、合作經營或加盟等為名,承諾回報,收取訂金、加盟費等進行非法集資。

  6、以辦理出國勞務和代理投資理財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7、以電子商務、網上購物等為幌子,在互聯網上發布廣告吸納會員,實施變相傳銷活動進行非法集資。

  8、以公司與境外公司有合作關系或設中國代表處,收取保證金和手續費,提供互聯網平臺非法買賣外匯進行非法集資。

  9、以公司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為名,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核准,以公司、公司股東名義擅自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轉讓股權進行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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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