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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養犬管理條例征求市民意見 將限制狗出行區域
2009-04-30 08:51:37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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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30日訊 《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於1996年出臺,但養狗收費標准、狗吠擾民、狗咬人等問題引起市民爭議。對此,哈爾濱市人大委托相關部門重新為養狗問題立法監管。記者29日從哈爾濱市人大獲悉,歷時三個多月,有關專家完成了《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初稿(以下簡稱草案)的起草。哈爾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將在5月中旬就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見。

  文明養犬人服務費減半

  針對收費問題,草案規定,重點管理區內養狗人應當繳納管理服務費用,初次繳費每只300元,以後每年繳費為每只200元。但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享受低保待遇的鰥寡孤獨老人養狗,免繳養犬管理服務費;被社區等評選為年度文明養犬人、飼養絕育犬的,減半收取管理服務費。此外,養狗人所養的狗死亡,持犬無害化處理證明的,減半收取管理服務費。

  每戶限養一只禁養烈性犬

  草案規定,攻擊性強的烈性犬、烈性犬混種犬、體形巨大並容易造成視覺恐懼的大型犬等均禁止飼養。烈性犬的具體品種由哈市公安機關會同哈市畜牧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後向社會公布。

  此外,重點管理區內將禁止從事經營性犬類養殖活動。個人養狗的,每戶限養一只。開辦犬類診療、美容、寄養、訓練等經營性機構,要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

  劃定區域限制狗出行

  針對遛狗問題,草案作出限制,養狗不得侵佔共有空間,不得污染共有部分的環境衛生。養狗人不得在公共樓道和電梯使用高峰期攜狗出入,但因狗急需診療除外;攜狗時應當為狗束犬繩,帶嘴套,或者懷抱,或者裝入犬袋、犬籠。及時清理狗的嘔吐物和排泄物,未及時清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清除,並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街面流動售狗、佔道售狗破壞市容管理秩序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禁止帶狗乘坐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帶狗進入單位、學校、幼兒園、公園、電影院等公共場所。

  狗咬人主人先墊付醫療費

  草案規定,當發生狗咬人事件時,實行先行墊付制度。即攜狗人或養狗人要先行為受傷者進行治療,墊付醫療費用。同時,傷人的狗也要立刻送到動物檢疫機構進行檢疫檢查,以清查疾病,對狗進行免疫、檢疫。對於當事雙方的治療、賠償等問題,則由哈市公安機關負責協商處理。

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