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7日訊 『二手房交易到底應該交多少中介費?買賣二手房的交易費用都包括哪些?』5日,哈爾濱市物價局、房產住宅局等部門就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交易收費細則進行了解讀。
中介服務收費應公示
記者從哈市房產住宅局獲悉,2007年5月,該部門與哈市物價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准等事項;中介機構在接受當事人委托時應主動向當事人介紹中介服務收費標准及服務內容等情況。
交易費用部分已免除
記者從哈市房產住宅局獲悉,按照哈市今年2月份下發的文件規定,哈市的房產交易收取的部分稅費已減免,目前房產部門已按新規收取費用。其中,個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個人購買竣工3年以上的空置商品房,交易中的各類費用均按現行商品住房交易費用標准減半收取。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中介費最高收成交額1.5%
記者從哈市物價局獲悉,按照哈價聯發(2007)8號文件規定,房地產經紀收費是房地產專業經紀人接受委托,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准。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一宗房產成交額的0.5%-1.5%計收。如中介機構接受當事人委托、代辦房屋產權證,服務收費標准由中介機構與委托方協商議定。房地產價格評估費,區別不同情況,按地產的價格總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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