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黑河市公布市區犬類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2009-05-24 19:31:37 來源:東北網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5月24日訊 黑河市今天發布市區犬類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犬類管理,有效控制狂犬病和其它犬類傳染疾病的發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黑龍江省犬類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黑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區內及愛輝區所轄的之路村、新生活村、下二公村、幸福村等四個城區近郊村。

  第三條市有關部門建立犬類管理協調機制,並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直有關部門和愛輝區人民政府、合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以下職責,共同做好犬類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門負責捕殺狂犬、患狂犬病的犬;查處養犬乾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

  (二)畜牧獸醫部門負責養犬登記,發放犬證、犬牌,犬的免疫、檢疫和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三)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違規遛犬、攜犬進入公園、廣場、公共綠地、早(晚)市、步行街、商業街區、主要街道等室外公共場所行為和因遛犬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

  (四)工商部門負責對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非法倒賣狂犬病疫苗行為;

  (五)衛生部門負責對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診治的管理;


  (六)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做好養犬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防疫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愛輝區人民政府和合作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養犬管理工作,確定固定遛犬場所及交易場所,並督促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犬類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街道辦事處以及社區居民(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居民、村民中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依法調解因養犬引起的鄰裡糾紛。

  第四條實行市區養犬登記、免疫制度。未經登記和免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第五條個人申請養犬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暫住本市的合法身份證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四)城區內每戶養犬只限1只。

  第六條單位申請養犬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單位因護衛、科研、表演等特殊需要的;

  (二)具有單位法定代表人、專職養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單位內部設有固定的犬捨,犬只實施圈養、栓養。

  第七條個人申請養犬,應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具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養犬人持證明到畜牧獸醫部門進行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和犬牌,並對犬進行健康檢查,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健康免疫證。第八條養犬人將犬轉讓給他人的,受讓人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養犬人丟失登記證的,應當自丟失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犬死亡或者失蹤的,養犬人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第九條經登記備案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養犬要拴養或者圈養,不得散養。對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對拒不改正者,依照《黑龍江省犬類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對犬主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二)不得攜犬進入機關、團體等辦公場所,公園、廣場、公共綠地、早(晚)市、步行街、商場(店)、商業街區、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歌舞廳、車站、機場等公共場所,主要街道,及其它設有禁令標識的場所。對不聽勸阻者,予以批評教育;對拒不改正者、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理;(三)盲人牽領的導盲犬、肢體重殘人牽領的扶助犬可跟隨盲人和重殘人的活動范圍; (四)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戴嘴套、掛犬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並應當提前避讓他人特別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五)大型犬、烈性犬嚴禁在市區內任何地點遛放,可在城區外遠離村屯的區域遛放。因登記、免疫、診療等出戶的,或到城區外指定遛犬區遛放的,應當將犬裝入犬籠或者為犬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注意避讓他人,確保安全。大型犬、烈性犬包括:所有種類的獒犬、德國杜賓犬、聖伯納犬、大丹犬、大白熊犬、伯恩山犬、羅威納犬、薩摩犬、拳師犬、上佐犬、波音達獵犬、意大利布拉可犬、威斯拉犬、威瑪烈犬、雪達犬、阿富汗烈犬、獵狐犬、尋血獵犬、愛爾蘭獵狼犬、沙克犬、靈緹、蘇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時牧羊犬、法蘭德斯牧羊犬、長須牧羊犬、蘇格蘭牧羊犬、德國牧羊犬、古典英國牧羊犬、松獅犬、斑點狗、荷蘭毛獅犬、秋田犬、紐芬蘭犬、雪橇犬、貝林登梗、伯德梗、牛頭梗、凱利藍梗、高加索犬、紐波利頓犬、拉布拉多犬、沈陽紅狼犬、比特犬(斗犬)、大笨犬、哈士奇犬、阿拉斯加犬、金毛獵犬、大麥町犬等;

  (六)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並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

  (七)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並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

  (八)攜犬出戶時,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九)養犬不得乾擾他人正常生活。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由公安機關對犬主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類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十)定期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未按規定為犬只免疫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畜牧獸醫部門對犬主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十一)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

  第十條從事犬類養殖、銷售、販運,舉辦犬類展覽、犬類競賽,以及開辦養犬服務的商店和醫院,必須經公安犬類管理部門登記後再到工商、畜牧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狂犬、患狂犬病的犬,先由畜牧獸醫部門確認,再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捕殺。對阻撓正常捕犬工作的,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第十二條疑是狂犬病犬,主動攻擊咬傷人的犬只,應由犬主送交畜牧獸醫部門檢查,經確診後,按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凡被捕殺的狂犬以及因傳染性疾病而死亡的犬只,由畜牧獸醫部門負責深埋或者焚毀,嚴禁剝皮、出售和食用。第十四條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時送醫療機構診治,並依法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和法律責任。第十五條對倒賣狂犬病疫苗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黑龍江省犬類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疫苗,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疫苗交衛生或畜牧獸醫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本辦法未列入的犬類管理其它違規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黑河市公安局 黑河市畜牧獸醫局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黑河市衛生局

  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意見反饋信箱hh8275190@126.com)

[1]  [2]  [3]  下一頁  尾頁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