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7日訊 哈爾濱市最新出臺的《哈爾濱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施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昨天對一些政策細則進行解釋。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願開展創業活動或到企業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批准可提前退休。離崗的,須本人申請按乾部管理權限,經批准同意,允許一定時間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系及工資福利待遇,但最長不超過3年,超過3年的須辦理辭職手續,達到退休年齡的,可辦理退休手續;辭去公職的,辭職前工作年限視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所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助資金部分由同級財政按規定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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