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5日訊 齊齊哈爾市在學習實踐活動中,突出『保障發展、促進和諧、維護穩定』的活動主題,下大力解決歷史執行積案。目前,全市已執結1489件,結案率為95.27%,由全省末位上昇至第三位。一是思想認識到位,工作目標明確。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理念,把集中解決歷史積案作為學習實踐活動的突破口,舉全院之力,破『執行難』之困境,全市兩級法院清理出執行積案1563件,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是主要領導上一線,帶頭攻堅克難。實行主要領導包案責任制,市縣兩級法院主要領導主動上一線,承擔包案任務,對涉及政府機關和大型企業的債務,由院長和副院長負責協調解決,取得各方支持,現已協調縣區政府履行1369萬元債務,基本解決了政府拖欠執行款問題。三是強化職責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由院長對清理積案工作負總責,執結率和辦案質量納入院長考核內容,縣區法院與市法院簽訂清理積案責任狀。在學習實踐活動中,市法院黨組成員深入所聯系的基層法院,面對面指導檢查清理積案工作。市縣兩級法院抽調得力審判人員支援執行部門,彌補執行力量不足,並在經費、車輛等方面全力提供保障。四是加強監督指導,嚴肅執行紀律。分片召開匯報會,落實分解任務,對進度不明顯的案件,全部更換執行人員和包案領導。新的執行人員在繼續執行案件的同時,負責對先前執行情況進行責任審查。明確規定對因法院執行人員執行不當導致的特殊案件,4月底前難以正常執結的,由執行法院墊付結案。市法院先後派出3個檢查組,對所有執結案件和未結案件逐案查看卷宗,抽查走訪當事人,進行檢查核對,確保清理積案活動得到高標准、高質量的落實。同時要求執行人員依法辦案,做到不吃當事人一頓飯,不喝當事人一滴酒,不拿當事人一分線。五是啟用強制手段,保障限期履行。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市法院依法下達限制消費的指令。限制其以考察、投資、經營、旅游等名義出國離境;限制其租賃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地辦公,對企業、住所進行高檔裝修及超出正常生活標准的消費;限制其開辦新公司或在其它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拒不履行限制消費指令的,法院依法對其罰款或拘留。對拒絕申報財產和債權,逃避法院執行的單位,通過委托審計部門對其財會賬目進行審計,發現其責任人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發現有執行能力的,則依法強制執行。六是借助媒體力量,營造良好氛圍。對惡意逃債、阻撓執行、暴力抗法被依法追究責任的典型案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對有執行能力而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及網絡媒體向社會公布,為做好積案清理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和輿論支持。市法院還在互聯網上設立了清理積案專頁,請群眾參與、支持和監督,並制定了相應辦法,對提供被執行人隱匿行蹤及財產線索的舉報人予以獎勵。
綏化市把做好清積案工作作為學習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來抓,邊學邊改,初見成效。目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449件執行積案已全部執結,374件重點案件已執結353件,執結率為94.39%。一是加強領導,做到三個到位。全省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工作會議之後,立即召開常委會議,對抓好全市清理執行積案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成立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進一步明確責任和目標任務。召開全市清積工作動員大會,提出了困難面前不低頭、復雜局面不退縮、工作目標不能變、指標不能減、時間不能拖『五項』要求;確定了對清積工作督導落實,對特困群體、拖欠工程款和『三農』問題重點保護,對重點案件與一般案件統籌兼顧的『三項』原則;落實了強化排查摸底、搞清底數,強化交辦督辦、解決疑難,強化責任追究、落實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務求實效,強化宣傳教育、擴大聲勢的『五項』措施。二是強力推進,形成三大攻勢。召開常委會、常委辦公會聽取清積情況匯報,主要領導分別聽取清積階段工作匯報,領導小組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總結和部署階段性工作,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協調各方的強大組織攻勢。各成員單位確立專門責任領導和聯絡員,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成員單位開設法院執行工作『綠色通道』,政府主動出面幫助法院解決以政府職能部門、鄉(鎮)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親臨執行現場監督和支持法院執行工作,新聞媒體積極配合法院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紙上公開被執行人信息,形成了各方通力合作的強大社會攻勢。通過加大對可供執行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力度,對妨礙執行行為的民事制裁力度,對抗拒執行行為的刑罰打擊力度,形成了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的強大法律攻勢。清積期間,全市共查扣200餘萬元的款物,在各類媒體上公布265件積案被執行人的名單,黨政領導出面協調解決18件5年以上積案。三是超常運作,落實七項制度。落實黨委例會制。市縣兩級黨委把清積工作納入議事范疇,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具體研究部署清積工作。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了黨委組織、政府參與、部門參加、政法委協同、法院主辦的執行聯席會議制度。落實領導包案制度。市縣黨委、政府領導分工負責,親自包案,幫助法院解決具體案件。落實協調處置制度。實行了市(地)負責縣區、縣區負責鄉鎮、鄉鎮負責村屯的行政上管一級協調處置制度,形成了上下貫通、分級負責的工作協調機制。落實執行威懾制度。制發了《關於加大對拒執罪打擊力度的暫行規定》和《關於建立執行威懾制度的意見》兩個文件,形成了對抗拒執行、逃避執行等行為的法律與制度雙重威懾。目前,已有11名涉案人員被立案調查。落實執行救助制度。政府設專門賬戶、劃撥專款建立了市縣兩級執行救助資金,用於解決特困群體的生產和生活困難。落實主辦責任制度。法院作為主辦單位在落實『五定一包』的同時,采取了領導用職務擔保、乾警用崗位擔保和打破審委會例會制隨時召開、打破執行局內部分工整合力量的『兩擔保、兩打破』的辦法,進一步發揮了清積主力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