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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畝灘涂地被賣續 灘涂辦稱處理『很難,阻力很大』
2009-07-03 10:03:1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雷 王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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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3日訊 媒體刊發《誰把1300畝灘涂地『賣了』》一文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日,針對新農鎮新立村灘涂地被村民私自開墾轉包一事,記者再次采訪了市水務局灘涂辦。灘涂辦稱,正在對哈市灘涂地進行全面普查,年內完成普查後對此事一並處理。

  據市水務局灘涂辦工程師王建起講,本報報道中提到的這一片兒灘涂地具體是哪一塊,他們需要實地去看。能確定的是,水務局肯定沒有將這片地承包出去。至於這一片兒地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到底歸誰,哈市灘涂地的使用權基本都是歷史遺留問題,非常復雜,比如有土改的、政府劃撥的、區級政府發放土地證的等,甚至有村民根本沒有任何手續,但一直在灘涂地上開荒種地的。

  王建起稱,對於灘涂地被毀作耕田,管理權就在灘涂辦。但對於記者『能否處理這1300畝灘涂被毀』一事時,他表示『實際處理起來很難,阻力會很大』。現在灘涂辦正在進行全面普查,年內就能普查結束,然後統一處理此類問題。王建起說:『和其他地方比起來,這1300畝就是「九牛一毛」。』

  記者了解到,從2007年9月份起至2008年8月,哈爾濱市已進行了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松花江哈爾濱市區段灘涂地籍和灘涂利用現狀全面普查。灘涂辦稱,此次普查的結果仍在統計中。

  截至記者發稿時,灘涂辦綜合部部長朱光致電記者稱,該辦將於近期前往新立村現場調查此事,如確有違法、違規行為,將嚴厲查處。

  媒體將對此事繼續關注。

  新聞鏈接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河道管理條例》(部分條例)規定: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對河道內的現有耕地進行退耕還水、還草,保護好灘地植被。

  第二十六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種植高棵樹木、農作物(護堤林、防浪林除外);

  第二十九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河道工程養護,保持河道的整體功能,有計劃地營造護堤護岸林草,保護灘地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積。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限期清除障礙;對有第(二)項所列行為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傾倒廢棄物,種植高棵樹木、農作物的。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