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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事業單位未納入編制人員 由其單位辦養老保險
2009-08-24 08:03:1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振宇
東北網8月24日訊 記者從市社保局了解到,近日,哈爾濱市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編制人員,可由其聘用單位到市社保局為其辦理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據悉,此項政策覆蓋的范圍包括已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並已履行聘用手續但未經人事部門納入編制的人員。
據介紹,單位辦理時,需提供法人證書、個人收入的基礎數據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需以本單位聘用的全部『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編制人員』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並按照22%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編制人員』,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聘用的人員,以起薪當月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納,超過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據悉,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方面,自2007年7月19日黑勞社發【2007】52號下發之日,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未納入編制人員,從與機關事業單位簽訂聘用手續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哈爾濱市1996年7月實行統賬結合制度之前已簽訂聘用手續的,從1996年7月實行統賬結合制度時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並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