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卑的婚姻制度大體上與烏桓相似,保留了掠女,以牛羊為聘禮,為妻家服役;父兄死,妻後母執嫂;女子婚嫁前有一定性生活自由。史載:『以季春月大會於饒樂水上,飲讌畢,然後配合』。或說『常以季春月作樂水上,嫁女娶婦,髡頭飲宴』。髡頭是鮮卑發式的一個特點,男子娶婦,女子出嫁都要髡發。可能是剃發去周圍,留頂發之大部分,垂辮於後。拓跋鮮卑的索頭,可能就是辮發。從現象上看,包含了群婚,對偶婚、個體婚的各種形式,但原始群婚只是習俗上的殘留和禮儀上的象征。已從對偶婚走向一夫一妻制,隨著父系家長制的確立,也出現了一夫多妻制,並保留了一些氏族制的痕跡。因而家庭已脫離了氏族制家庭的同居關系,而進入人口較多的個體家庭生活。在個體婚制中,男性屬於統治地位,由於財產的繼承關系,要求女方嚴守貞操,鮮卑也是如此。例如,檀石槐的父親投鹿侯,從匈奴軍三年,其妻在家生一子。投鹿侯回來後,大加責怪欲殺之。其妻不得不編造謊言說:『嘗晝行聞雷震,仰天視而電入其口,因吞之,遂妊身。十月而產,此子必有奇異,且長之。』投鹿侯仍不相信,其妻不得不把兒子送至娘家收養,號檀石槐。
宗教信仰,鮮卑與烏桓同,初期信崇巫術,祭祀天地日月星辰山川。進入中原及西遷關隴河西後,逐漸信仰佛教,有的兼奉道教。寺字林立、石窟遍布,著名的有大同雲崗、洛陽龍門石窟、敦煌千佛洞、天水麥積崖、鞏縣石窟寺、響堂山石窟、永靖炳靈寺石窟等等。在雕塑繪畫藝術上,既創造了佛、菩薩金剛、梵天王、飛天之類栩栩如生的形象,又展示了鮮卑文化與中原及西域文化交融之璀燦畫卷,並對了解當時社會生活各方面提供了珍貴資料。
喪葬習俗方面,也與烏桓類似,斂屍以棺,殉以狗、乘馬、衣物等。一般為土葬,如《宋書》記載拓跋鮮卑的葬俗說:『死則潛埋,無墳壟處所,至於葬送,皆虛設棺樞,立冢槨,生時車馬、器用皆燒之,以送亡者。』
語言文字,據《後漢書·鮮卑傳》和王沈《魏書》載,鮮卑『其言語習俗與烏丸同』,屬東胡語分支,一說屬阿爾泰語系蒙古語族,認為與蒙古語『相去無幾』。初鮮卑無自己文字,刻木為信,邑落傳行。入中原後,通行鮮卑語,但逐漸漢化,用漢字,兼說漢話。一說北朝時曾有鮮卑文,後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