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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中環廣場縱火案疑犯全部落網
2009-11-02 09:13:18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於曉彪 李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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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11月2日訊 10月29日13時,在泰來縣一居民樓下,龍沙警方的6名偵察員已經在寒風中守候了9個多小時。

  一名20左右歲的男子走進了偵察員的視線,照片比對後,一偵察員喊道:『小華!』男子下意識答應了一聲。說時遲那時快,還沒等該男子反應過來時,冰冷的手銬已經戴在了他的雙手上。

  至此,中環廣場縱火案的第5名犯罪嫌疑人落網,給這起案件的偵破畫上了一個句號。

  中環廣場縱火案告破後,人們心中有許多的問號,警方到底是如何不到24小時就抓到縱火者?嫌犯又是因為什麼要縱火?不少讀者好奇地給本報打來電話詢問事情的始末。10月30日上午,記者走進龍沙刑警大隊,尋找問題答案。

  監控錄像確定縱火案

  10月28日凌晨3時,中環廣場大火撲滅後,在現場指揮的市公安局副局長、龍沙公安分局局長馬佳泉和分局班子成員,向消防部門了解了起火點的位置和可能的起火原因。有人猜測是電著火,馬佳泉卻不這麼認為:牌匾最先起火,當時兩家手機賣場牌匾附近的電源都是關閉的,最大的可能就是有人故意縱火。

  在中心城區有人敢縱火,簡直是猖狂至極!馬佳泉決定成立專案組,調動刑技人員介入偵查。

  龍沙刑警大隊的偵察員們凌晨剛剛偵破一起殺人案件,已經3天多沒怎麼合眼的偵察員,本想吃頓夜宵後,美美地睡上一覺。『軍令如山』,偵察員們接到命令,迅速趕到火災現場,展開調查。

  隨後,五龍派出所和正陽派出所的警力也被抽調到專案組,並且迅速對現場附近的環衛工人、更夫、晨練者和出租車司機進行走訪,查找目擊者。

  10月28日早上,警方調取了中環廣場附近單位的多個監控錄像。監控顯示是日凌晨3點左右,有幾名男子在中環廣場北側投擲了幾個燃燒物體,將其中一家手機賣場的牌匾點燃。借風力作用,大火殃及了其他商家。

  監控錄像證實了馬佳泉的判斷。於此同時,技偵人員在現場提取了破碎的玻璃瓶瓶嘴和瓶底,上面殘留了少量可燃液體。警方確定,這是一起縱火案件。

  服務員曾與顧客衝突

  『最有可能的動機就是報復。』警方向被燒的兩家手機賣場了解情況,近段時間是否與他人結仇。

  很快,一條重要線索浮出水面。8月8日,曾有一名男子到其中一家手機賣場購買手機,負責接待的一位女服務員留著短發。男子問道:『你是男是女?』女服務員一聽,臉上有點掛不住,與男顧客發生爭吵,雙方互罵起來。男顧客不甘示弱,將自己的手機號碼告訴了女服務員,氣衝衝地離開了手機賣場。

  女服務員隨後打電話,約男顧客回來『聊聊』。男顧客果然返回,還帶來了3個人。話不投機半句多,雙方從爭吵到動起手來,手機賣場的其他服務員也參與了進來,男顧客一方沒佔到『便宜』。警方在調解處理時,雙方都互不讓步。由此,專案組分析,很可能是男顧客有怨氣,產生了報復的念頭。

  10月28日8時,警方對男顧客展開調查。有人證實:案發時,男顧客一直在住處,案發前也沒有什麼可疑人員與男顧客接觸,同時,男顧客要好的幾位朋友也具有不在場的證據,警方排除了男顧客報復的可能,這條線索就此中斷。碎瓶『牽』出疑犯

  時鍾響了12下,龍沙公安分局的局長辦公室裡傳來了另一條線索:現場破碎玻璃瓶瓶嘴和瓶底上殘留液體系汽油。警方推斷玻璃瓶碎片,可能是點滴瓶。『汽油可能在加油站取得,而點滴瓶可能在藥店或醫院買的。』偵察員迅速出動,走訪全市的加油站、醫院和藥店。

  當天下午,警方在一加油站調查出,27日晚上,3名20左右歲的男子曾買過5元錢的汽油,裝在兩個礦泉水瓶裡。『多數加5元錢汽油的人都是騎摩托車的司機,可這3個人卻什麼也沒騎。』加油員印象很深。

  辨認監控錄像後,加油員說,其中3名男子從形體上與買汽油的3名男子很相像。加油員回憶,他們當中一名男子穿著帶帽子的灰色外套,個頭1.75米左右,很瘦。刑偵專家馬上根據加油員提供的情況,對可疑男子進行畫像。

  28日下午,百餘張畫像的復印件,被發放到分局各派出所的每一個外勤民警手中。專案組要求,外勤民警對所管轄地區符合條件的人進行排查。

  16時,專案組電話鈴聲響起,一名外勤民警反映,他曾處理的一起報復傷人案件中的嫌疑人吳傑,與畫像十分相像,該人家住鐵鋒區新工地地區。

  網吧內民警喬裝偵查

  追查吳傑蹤跡。該人飄忽不定,出沒於網吧、舞廳等娛樂場所。28日晚上,偵察員佯裝網友,用QQ與吳傑在網上取得聯系,聊天中,吳傑稱其在泰來縣某網吧上網。

  確定疑犯去向,龍沙公安分局副局長黃維民帶領二十多名偵察員,駕駛6輛分局領導提供的工作用車火速趕到泰來縣。『吳傑和同伙可能在一起,直接抓捕會打草驚蛇!』於是,民警郝佳喬裝成上網人員,進入泰來縣一網吧內,坐在吳傑對面的電腦前,觀察網吧內與吳傑熟悉的人。直到29日零時,網吧內共有5人與吳傑或是調侃,或是打招呼,民警郝佳在腦海裡一一記下他們的長相。隨後,專案組堵住網吧前後門,將吳傑與其他5人帶到當地公安機關。突審吳傑,確定吳傑與陳剛系中環廣場縱火案的犯罪嫌疑人。同時,2人又交待出縱火案的其他同伙於峰、李華(綽號小華)和宋濤。

  消息傳回市區,馬佳泉和副局長秦研馬上率領偵察員,摸清了在齊市居住的宋濤基本情況:該人17歲,當晚未在家中休息。據趕赴泰來的專案組成員反映,宋濤在其同伙被抓後,曾給同伙打電話稱,要到齊市某快餐店吃夜宵。

  10月29日凌晨3時,馬佳泉等人趕到我市一家24小時營業的快餐店,將正在吃飯的宋濤抓獲。抓捕時,宋濤試圖反抗,馬佳泉手疾眼快,迅速奪下宋濤腰間的匕首。

  於此同時,於峰在泰來縣也被抓捕歸案。

  10月29日下午,中環廣場縱火案的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李華在泰來縣落網。

  手機包膜引發『怒火』

  5名犯罪嫌疑人年齡相仿,最大的21歲,最小的17歲。這些『80後』、『90後』的青年又是為什麼要縱火燒中環廣場北側手機賣場的呢?

  龍沙刑警大隊大隊長楊愛東介紹說,宋濤是通過吳傑結識的陳剛、於峰、李華。5個人經常出入一些網吧、迪廳和酒吧等娛樂場所。一次,5人『蹦迪』過後,深夜途經中環廣場北側,宋濤指著一家手機賣場說,他最煩這家手機賣場,有機會砸了它!『兄弟』有火,『哥們』得幫出氣。於是,10月26日21時左右,吳傑、陳剛、於峰、李華等4人來到中環廣場北側,要砸手機賣場,可這家賣場用的是鐵柵欄門,根本砸不到裡面的玻璃,而且這家手機賣場的牌匾又很高,也破壞不了。4人商量准備燒了這家手機賣場的牌匾,給老板點顏色看看。

  10月27日19時,4人在一家藥店買了3瓶點滴液,倒掉液體,將買好的汽油,裝在點滴瓶中,制成土制燃燒彈。10月28日凌晨3時,4人打車來到中環廣場北側,待四周無人無車時,點燃土制燃燒彈,扔向手機賣場,迅即火光燃起。4人沿龍門街逃離現場。

  宋濤講,他父母與這家賣場的老板關系很好,以前常到這兒溜達,服務員都拿他當自家人看待。宋濤最近一段時間沒去,服務員換了不少。一天,宋濤到這家賣場包手機膜,和往常一樣,很隨便地走進櫃臺,卻被服務員給攆了出來。他一下子有了失落感,心裡感覺不平,便對這家手機賣場有了怨氣,最終導致了縱火案的發生。

  (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嫌疑人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