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為逐步解決哈爾濱城市停車基礎設施欠賬問題,哈爾濱出臺規定,新建小區一般住宅每兩戶至少配建一個停車泊位,商業中心按建築面積每200平方米至少配建一個停車泊位。
記者4日從哈市城鄉規劃局獲悉,《哈爾濱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庫)和公共停車場(庫)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本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規定》,今後新建的住宅小區,每兩戶至少配建一個停車泊位。據了解,配建停車場(庫)是指為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所,主要為該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業務、生活活動相關的駕車者提供停車服務。
《規定》要求,9類區域必須設置服務於社會的公共停車場(庫)。公共停車場(庫)是指主要為從事各種活動的社會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停車場所。公共停車場(庫)隨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置,在建設項目招拍掛時由中標單位承建,並同建設項目自身的配建停車場(庫)共同建設。非招拍掛且處於靜態停車需求較大地段的建設項目在配建自用停車場(庫)時,必須同時建設公共停車場(庫)。
須設置公共停車場的9類區域:
市、區級中心商業區
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點)
各類大、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
體育場館、會展場館、影劇院、音樂廳、博物館
各類醫院、旅館
火車站、機場、碼頭、地鐵換乘站等交通樞紐
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公共服務場所
城市出入口乾道過境車輛停車需求集中的區域
其他公共停車需求較大的區域
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