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哈爾濱19日發布了關於禁止擅自擺攤設點佔道經營的相關通告,規定在尚志大街、紅軍街、學府路、菜藝街等100餘條街路(詳見附表)車行道、人行道、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擺攤設點、堆放物品或者設置設施從事佔道經營、店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限於11月20日前一律退出佔道,違反規定逾期未退出的,依法予以查處取締。
《通告》規定,其他街路未經批准從事佔道經營的應當退出佔道,進入政府指定的市場攤區經營。臨街單位、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從事店外經營活動或者在店外門前窗下存放商品、包裝箱等雜物及以此招攬顧客。對違反規定擅自從事佔道經營活動或者亂堆亂放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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