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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信恆』董事長否認僱凶殺人 法院將擇日判決
2009-12-09 08:52:56 來源:生活報  作者:解娟 夏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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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左至右為王文襄、白鵬、於毅。

  黑龍江新聞網訊 12月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文襄、白鵬、於毅故意殺人、盜竊案。

  被告人王文襄系黑龍江省信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恆集團)董事長,被害人鍾益師,系黑龍江東西方建築公司經理。

  檢察機關指控,王文襄與鍾益師因拖欠工程款一案,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王文襄賠償鍾益師近1000餘萬元人民幣。王文襄懷疑鍾益師與他人惡意串通使其敗訴承擔經濟損失,遂對鍾益師產生不滿。此後雙方互相舉報偷稅犯罪,雙方關系惡化。2008年12月,鍾益師又因房產更名等事由將信恆集團起訴至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雙方矛盾激化,王文襄遂產生綁鍾益師之念。經與時任其秘書的被告人白鵬預謀,由被告人王文襄提供資金,被告人白鵬、於毅購買了犯罪工具。經多次跟蹤、踩點,2009年5月18日9時許,被告人白鵬、於毅在香坊區某小區停車場內,將被害人鍾益師捆綁後放置於轎車後備箱內。駕車至哈市南崗區一廢棄磚窯內,見鍾益師死亡遂購買汽油焚屍。作案工具被二人丟棄,期間,鍾益師隨身攜帶的人民幣4000餘元被二人盜走。

  哈市法院審理後將擇日判決。

  檢方指控三被告均為主犯

  8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容納200餘人的法庭座無虛席,從9時30分開庭到14時30分結束,庭審歷時整整5個小時,中間沒有任何停頓。

  哈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襄、白鵬、於毅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白鵬、於毅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故意殺人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文襄、白鵬、於毅均系主犯;盜竊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白鵬、於毅均系主犯。


 

  法庭訊問二被告承認為錢賣命

  9時30分,庭審正式開始。三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時,現場一陣騷動。檢察官宣讀完起訴書後,依次對白鵬、於毅、王文襄等犯罪嫌疑人分別進行法庭訊問。通過他們的交待,記者了解了一些內幕。

  白鵬2008年通過招聘成為王文襄的秘書兼司機。按他的交代,今年年初,王文襄接到鍾益師起訴信恆集團的起訴書後很生氣,便對白鵬說了綁人的想法,並稱『錢不是問題,只要能乾好。』白鵬說,他答應王文襄,一部分是為了錢,一部分是為了感情,因為王文襄對他不錯。

  於毅則供認,他做此事主要是為了錢,他說當得知做這件事差不多能得到20萬後就答應了,他說要用這錢給母親養老。

  被告供認稱租房釣出被害人

  根據白鵬和於毅交代,白鵬拿到王文襄提供的資金後在網上買了一輛桑塔納轎車,他們每天早晨把車停在鍾益師所住小區的門口觀察鍾益師的活動規律,中間又聯系了綁完人後可以關人的地方。

  據於毅交代,跟蹤鍾益師用了好幾個月,這引起了王文襄的不滿,王文襄曾經給白鵬打電話催其『痛快點』。

  白鵬交代,通過跟蹤他得知鍾益師有房要出租,於是他假冒租房者與鍾益師聯系。並於事發前一天和鍾益師商定第二天10時左右看房,因此掌握了鍾益師的出行時間。

  白鵬還交代,實施完犯罪後,他給王文襄發了一條短信稱『事情已辦妥,請放心。』王文襄則打電話指示他們倆去海口找他(事發時,王文襄在海口)。

  出示證據受害家屬情緒失控

  檢方向法庭出示了四組證據,其中有一段鍾益師所居住的小區地下停車場的監控錄像,它記錄了白鵬、於毅兩名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過程。當轉到停車場的畫面時,鍾益師的兩名家屬掩面而泣,請求暫時離開法庭。

  記者在監控錄像中看到,當日7時多,兩名犯罪嫌疑人開著白色桑塔納轎車駛入停車場,等待鍾益師的出現。將近9時,鍾益師兩手拿著東西走進停車場,於毅從後面竄出,拿著繩套套在鍾益師的脖子上,鍾益師一回頭,他又把繩子在鍾益師的脖子上繞了一圈,接著白鵬衝過來捂住鍾益師的嘴,二人將鍾益師按倒。由於此處是監控死角,畫面上只看到鍾益師的腳和腿不停地在地上掙紮,後來就停止。

  審訊進展王文襄否認僱凶殺人

  檢方在對王文襄的法庭訊問中,王文襄否認自己僱凶殺人。

  王文襄交代,他與鍾益師原來是合作關系,因為自己與鍾益師拖欠工程款一案,他被判賠償鍾益師近1000餘萬元,他懷疑鍾益師與他人惡意串通致使自己敗訴承擔經濟損失,所以產生不滿。今年年初,鍾益師又將信恆集團起訴至法院,彼此之間矛盾激化。因為這件事集團的人都知道,所以白鵬向他提議綁了鍾益師時,他同意了,目的就是想通過白鵬問鍾益師幾個問題。

  他還否認自己曾經交待白鵬要把鍾益師弄死。對於中間給白鵬打過的催促電話,王文襄也否認,他說給白鵬打電話是告訴他不要做這件事了,至於白鵬接下來還做,是他自己的事。

  法庭上,控辯雙方就三名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是否為主犯等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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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於哲